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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发表时间:2013/1/9 9:38:09

沈河区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第一条 廉政评价的目的
为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打造规范、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沈河区工商局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评价的依据
本制度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评价方式
1.常规评价。按照区局监察科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进行,评价人员听取被评价人员汇报,集中填写评价票,集中统计。评价人员由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2.社会评价。由区局监察部门向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或者随机直接拨打服务对象的电话等,对被评价人员进行评价。
3.特邀监督员评价。组织区局聘请的特邀监督员,对科级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学习理论、执行决定、履行职责、创新服务、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除特邀监督员评价为打分外,其他均采用综合评价方式,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和“不了解”。评价人员对被评价人员进行综合衡量考虑,给出具体的评价等次。
第五条 廉政评价的实施程序
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工作按采用方式的不同确定具体实施方法,评价开始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经区局领导班子同意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评价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综合进行。常规评价和特邀监督员评价原则每年至少一次,其它评价根据区局工作实际,随时进行。
第六条 廉政评价的奖惩
(一)评价结果计入个人综合考评成绩。成绩优秀的,予以表彰;评价末位的,由区局领导对被评价人进行谈话。 ……(未完,全文共1056字,当前仅显示6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