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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发表时间:2013/1/9 10:19:16

区计生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

第一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为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扩大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全局反腐倡廉工作水平。依据区纪委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评价的范围:
本单位调研员、副调研员,科级领导干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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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谈话。
3、查阅和索取有关资料。
4、对考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进行有说服力的查证核实。
5、以填写测评票方式,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自身廉洁情况进行测评。
6、进行诫勉谈话,对测评处于末位并存在一定问题的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局主要领导或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7、搞好督促整改,对涉及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要列项督办,跟踪抓落实。
8、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存入本人的廉政档案。
第五条 廉政评价的要求:
1、廉政评价工作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的原则,由纪检和人事共同组织实施。
2、对各科室的领导干部每年考核评价一次。
3、对群众有反映或存在问题的单位可以单独进行重点“考廉”,重点“考廉”要经局党组批准。
第六条 廉政评价的奖惩措施:
评价结束后,要将考察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并向区纪委汇报。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经初步了解构成违纪的,按立案程序予以立案调查;对虽构不成违纪,但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 ……(未完,全文共1025字,当前仅显示6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计生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