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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01:49
目录/提纲:……
(三)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以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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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商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从严执法、从严办案”的方针,服务于社会,强化区局内外监督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邀监督员的范围
特邀监督员是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对象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中聘请,直接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以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的人员。
第三条 特邀监督员的确定
特邀监督员由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名,征得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经区局领导办公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部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要直接交区局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也可以自己初查后再交上述部门查处;
(五) 参与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对查办工作进行监督;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特邀监督员持《沈河区工商局特邀监督员证》只能从事与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工作有关的事情;
(三)要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工商系统的威信和形象;实事求是地宣传和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四) 不得利用特邀监督员的身份在自已及亲友所经营的企业中进行违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邀监督员的活动
区局对特邀监督员的工作给予支持、协助和配合。活动方式分为个人活动和集体活动。个人活动由特邀监督员本人依照其职权自行开展。集体活动由区局组织开展,每季度组织1至2次。
(一)区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特邀监督员的监督并努力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特邀监督员的检查监督,不得置之不理,更不得刁难和打击报复;
(二)区局对特邀监督员就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和询问时,如涉及干部违纪情况时,在不泄露调查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如实向特邀监督员汇报情况,并就有关问题答复和解释。
(三)区局设立特邀监督员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负责日常接待特邀监督员,收集、办理、反馈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安排有关会议和专项督察活动,向监督员提供有关信息和业务资料等。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信息、简报、调研文章、电话、会议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的向监督员通报我局行政管理工作、队伍建设等情况,及时收集和听取意见,特邀监督员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向我局反映情况,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五)区局每年一至两次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有关情况, ……(未完,全文共1551字,当前仅显示98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