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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关于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04:19

区人大机关党支部关于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对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管理_,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人大实际情况,特制订房屋出租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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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批准,持因公护照出国(境);所称的公务接待指来本区人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单位从事公务的领导及随行人员;外市、区兄弟单位的领导及随行人员;其他经领导同意需要接待的人员。

二、公示范围:党员领导干部的下列重要事项,应当进行公示。 1、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公示; 2、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情况公示; 3、公务接待情况公示; 4、公款出国情况公示; 5、公务用车情况公示; 6、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情况公示; 7、需要公示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公示方式

1、廉政沈河网站; 2、单位内部的信息公开栏、宣传栏; 3、局域网; 4、其它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四、公示的范围和时间

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公示时间和范围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变动情况随时进行公示 。 1、房屋出租和处置:原则上公有房屋在本单位范围内每年公示一次,时间不少于七天。 2、公务接待:每半年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一次,每年末将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使用情况公示一次,时间不少于3天。 3、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在出国(境)每年年末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凡拟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领导干部,应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报局党委,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如对拟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 ……(未完,全文共1208字,当前仅显示7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大机关关于房屋出租和处置、公务接待、公款出国、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