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乡镇社区/纪委/纪检讲话/检察院/规章制度/>>正文

街道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0 9:21:24
目录/提纲:……
(一)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政策
(三)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素质,执纪严格,能够依纪、依法文明办案
(四)具备正确运用各项政策的水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有一定案件检查工作的办案经验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收集证据
(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核、立案案件的调查工作
(六)负责落实“一案双报告”制度
(二)根据初步了解的违纪事实情况,建议对被调查对象实施“两规”或“两指”措施
(九)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五)严禁向被调查人员、涉案人员或其他人员透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六)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钱物和其他物品
……
街道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国_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_纪律检查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纪发 [2010]3号)有关规定,明确查办案件工作责任,提高办案质量,规范办案程序,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案件主办人制度是指案件在了解、初核及立案调查过程中,由一名案件检查人负责对案件的调查。在案件调查组的协助下,履行相关职责,依纪依规开展案件调查。
第三条 街道办案协作区案件主办人由协作区负责人确定,街道案件主办人由街道纪委书记确定。
第二章 案件主办人应具备的条件和素质
第四条 案件主办人应具备下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违纪款物的暂扣、非法所得的追缴、责令退赔、没收等处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当事人采取“两规”、“两指”措施,合理安排好陪护人员,确保被调查人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九)负责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送达,参加党组织讨论处理意见的会议,并介绍主要违纪事实。

第四章 案件主办人的权利
第六条 案件主办人可以享有下列权利: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帐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对与本案有关的人员和物证进行专门录音、拍照、摄像;
(二)根据初步了解的违纪事实情况,建议对被调查对象实施“两规”或“两指”措施。“两规”或“两指”措施解除后,负责办理解除手续或移交有关部门;
(三)对可以证明被调查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关文件、非法所得和相关资料等予以暂扣或者封存时,经过批准后可以实施;
(四)对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核查时,要提出建议并经批准,可通知相关机构暂停支付;
(五)对调查对象人为设置障碍,妨碍案件调查,情节严重者,可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六)根据案情调查需要,及时建议提请公安、检察、审计、税务、工商等机关予以协助;
(七)在谈话了解、调查取证期间,有权劝阻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场所,拒绝非调查人员查阅涉案资料;
(八)按照在办案中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相关要求,协调并负责对决定给予警示训诫处理的涉案人员实施警示训诫,并做好上报资料的准备工作;
(九)在案件调查中,根据案件调查进展情况,及时提出车辆及后勤保障建议。
第五章 案件主办人查办案件纪律
第七条 案件主办人查办案件应遵守下列纪律:
(一)案件主办人由纪工委副书记负责,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纪工委书记、党工委主要领导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行使职权,依法依纪调查取证,不准违规擅自决定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反党纪或国家法律的措施,要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
(三)案件主办人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办案纪律、b_m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四)案件主办人要加强与协办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沟通,调查组协办人员要主动接受主办人的领导,积极配合,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完成好调查任务;
(五)严禁向被调查人员、涉案人员或其他人员透露案情和扩散证据材料;
(六)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钱物和其他物品。
第六章 案件主办人的奖惩
第八条 对案件主办人规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案件查结后,街道纪工委书记对案件主办人的办案质 ……(未完,全文共2243字,当前仅显示142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