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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3/1/14 15:51:19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组织领导
三、工作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
五、工作要求
四是要不断创新,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推广
……
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林区治安,扎实推进林区治安防、控、管、打、治体系建设,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林发〔2011〕36号)和《昆明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林发〔2012〕30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我市生态安全,建设“森林安宁”,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安宁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_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_,服务桥头堡建设和森林云南建设,推进“平安安宁”、“森林安宁”建设,以“平安林区”建设为目标,开展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推动我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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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稳定”的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林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要加强林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着力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参与防控体系建设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队伍、林政执法队伍、公益林天保队伍、基层林业站队伍等在林区治安防控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防控合理。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管护队伍的指导培训,督促履行管护职责,充分调动群防群治队伍参与林区防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林农群众、林业从业人员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形成林区防控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主管单位:市林业局
主管领导:陈锦良
牵头责任单位:森林公安局
牵头责任领导:沈自荣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防火办、林正科、营林科、林产业发展科、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农林水中心(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责任科室、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2年—2015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保障。各成员科室、单位要把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活动纳入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当中,充分发挥其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助推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要在经费上给予关心支持,逐步形成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统筹兼顾,落实责任。各成员科室、单位要强化创建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根据实际,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同时,要加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后续工作,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林区禁毒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要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组织广大林农积极投身于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形成“林区治安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在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好主力作用,加强对防控体系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在开展防控体系建设中,要认真研究森林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林权纠纷调处、渉林信访解答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取得实效。
(四)主动排查,化解纠纷。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村(居)委会、村(居)小组开展辖区渉林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协调林业站工作人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手段,及时妥善地调处化解渉林矛盾纠纷,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调解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营造氛围,严格考核。一是各成员科室、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 ……(未完,全文共2276字,当前仅显示14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