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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发表时间:2013/1/16 23:23:09
目录/提纲:……
(一)本镇行政、事业站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三)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
(四)事业站所的国家公职人员
(一)_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知识和依法_的基本理论
(三)国家基本法律
(四)与_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履行职务常用的法律知识
(六)“六五”普法教材相关知识
(一)年度或阶段学法情况
(二)法律知识考试成绩
(三)遵纪守法情况
(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
……
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普法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办法)
****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_确定的“依法_,建设_法_家”基本方略,切实推进依法治镇工作进程,不断提高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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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
(三)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
(四)事业站所的国家公职人员。
第四条:考试主要内容。
(一)_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知识和依法_的基本理论;
(三)国家基本法律;
(四)与_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履行职务常用的法律知识;
(六)“六五”普法教材相关知识。
第五条:考核主要内容。
(一)年度或阶段学法情况
(二)法律知识考试成绩;
(三)遵纪守法情况;
(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
第六条: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由镇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站所要建立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档案。
第八条:干部学法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普法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评优、定级、职务晋升。
第九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年度普法考试。各部门应结合本行业实际自行组织行业法律知识考试每年至少1—2次。
第十条:组织、人事 ……(未完,全文共941字,当前仅显示5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