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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税收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2/13 13:59:00


县国家税务局
办税服务厅税收资金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办税服务厅资金的管理,确保税收资金安全,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税服务厅资金的范围包括税款(包含代征地方各税)、行政性收费、价格调节基金、其他上级规定收取资金,以下简称为税收资金。
第二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款员必须将当日收取的现金全部存入银行专户;对结帐后收取的现金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 办税服务厅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管理各岗位工作职责:
资金监管员:由办税服务厅指定专人(股级干部)每天对资金安全运行进行监管,定期(每月)核查,确保资金收取、存储工作的正常运转。
银行收款员:负责收取办税服务厅征缴的现金并开具现金收据;按规定使用POS机;每天下午结帐时对征收税收资金进行核对;负责将收取的资金存入县局或上级指定银行帐户,确保资金安全;做到日清月结,即按日登记现金日记帐,按月结帐;完整保留各类原始凭据。
票证管理员:每天与银行收款员对帐、结帐,保留核对记录,确认金额相符后开具税收征解汇总凭单;每星期对银行收款员收取的各项资金情况进行核对,每月进行一次盘点。
  第七条 票证管理员必须保证每星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各账户银行存款数,确保帐帐、帐证、帐实相符,发现不相符的,要及时查出原因。
第八条 当日银行专柜收取的现金超过四万元人民币时,由办税服务厅资金监管员和县局办公室联系派出车辆并随同护送至开户银行解 ……(未完,全文共978字,当前仅显示6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办税服务厅税收资金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