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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附各附件表格)

发表时间:2013/3/4 13:30:06
目录/提纲:……
一、整治目标
二、整治范围
三、整治重点
四、整治内容及标准
五、各区、市、县政府及部门职责
六、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
(三)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底)
七、加强信息报送
二、基本卫生条件要求:
5、卫生管理5.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小作坊主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
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附各附件表格)
筑创卫发〔2010〕20号

关于转发《贵阳市2010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_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
发〈贵阳市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办发〔2010〕3号)要求,市质监局拟定了《贵阳市2010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经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创卫△ 食品生产 小作坊△ 整治 方案
报:李军、刘晓凯;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省爱卫办;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支队。
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
厅;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00份
贵阳市2010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贵阳市力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市集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综合协调,在地方政府的组织下参与取缔无证照小作坊工作。
6、公安部门:在地方政府的组织下参与取缔无证照小作坊工作,维持取缔工作的现场秩序。
六、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
为使小作坊整治工作达到创卫要求,各区、市、县政府、金阳管委会要及时制定本辖区内小作坊整治的工作计划,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小作坊整治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摸清整治范围内的小作坊的底数和情况,反馈给当地质监部门,并组织召开辖区内小作坊专项整治动员会,及时向小作坊传达整治要求,布置本辖区内小作坊整治工作。动员会上要及时向小作坊业主公布质监、工商等部门咨询电话,确保小作坊业主在整治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答复。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30日)
1、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各级政府要督促和帮扶所有的小作坊进行基本卫生条件改造。根据改造情况,质监部门对申请备案的小作坊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发放小作坊备案证书,并持证书到工商部门办理(年审)营业执照。
2、对不进行基本卫生条件改造或基本卫生条件改造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确定取缔名单报当地政府,由各区(市、县)政府、金阳管委会组织实施取缔。
(三)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底)
在6月1日至15日,市创卫指挥部组织对各区、市、县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区、市、县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不合格区、市、县整改后,市创卫指挥部在6月底前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严格按创卫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加强信息报送
1、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及时将辖区内小作坊的增减情况、小作坊改造合格后保持情况反馈给当地质监部门,工商部门要将小作坊申办(年审)营业执照情况反馈当地质监部门。
2、各地小作坊的整治进度情况由各区、市、县质监局汇总后分别于每月的15日、30日报送市质监局。
联系电话:5970797,传真:5949614。

附件:
1、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
2、贵阳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备案申请表;
3、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表;
4、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不合格整改通知书;
5、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不合格告知单;
6、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证书;
7、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报表;


附件1
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要求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定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或个人。
二、基本卫生条件要求:
1、证照要求:取得小作坊备案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原辅料管理:采购的食品原料要做好台帐登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应保存厂家生产许可证、采购发票、检验合格证等凭证;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3、生产加工场所
(1)生产区外部环境整洁、有序,生产区与生活区适当隔离,生产区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污水池、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
(2)具有与生产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库、食品加工间、成品库;生产流程布局合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前后无相互交叉污染。
(3)食品加工间及库房光线充足,干净整洁,无杂物堆放,有自然通风条件或机械通风设施;有灭蝇灯、防鼠板、纱窗、防护罩等有效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的设施;加工间的进出口处适当位置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加工间上下水通畅,排水口有防鼠网;屋顶、墙壁、地面光洁、平整,墙面浅色瓷砖高度不低于2m;加工间内不能设置厕所,可位于加工间外,一律为水冲式,其出入口不得正对加工间。
(4)食品原料和产品的存放要离地离墙各20cm,采取先进先出的进出库原则。
4、生产设施及工具: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和器具,所选用的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应便于清洗和消毒;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保存需要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5、卫生管理: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小作坊主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物;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卫生标准规定;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产生的污物应置于密闭的垃圾桶中,做到日产日清;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四害”(灭蚊、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6、产品检验
首次销售前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每次销售前应当记录对食品标识、 ……(未完,全文共7868字,当前仅显示27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贵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方案(附各附件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