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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章程

发表时间:2013/3/6 15:10:37
目录/提纲:……
(一)负责与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结算参合农民住院补偿费用
(三)负责省级新农合基金的计提结算及财务核算管理
(四)负责对参合农民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培训
(九)负责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承办湖南省卫生厅及相关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湖南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单位健康发展,保障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湖南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性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直属湖南省卫生厅管理、从事卫生事业活动的非营利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宗旨:坚持中国_的领导,以_理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六)负责对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制度建设的业务技术指导,规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日常管理。
(七)负责制定省级新农合结算信息平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及运行、管理和维护;组织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业务技术指导。
(八)组织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培训。
(九)负责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相关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十)承办湖南省卫生厅及相关处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是经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湖南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的函》(湘编办函〔2011〕130号)文件批准成立,配编制4名,现有4人,分3个内设科室(部门)。
第九条 根据2012年1月29日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李京江同志任职的同志》(湘卫干发[2012]5号),任命李京江同志为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
第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业务的负责人。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本单位章程由本中心负责起草或修改,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原则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须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 ……(未完,全文共1852字,当前仅显示11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湖南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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