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县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发表时间:2013/3/15 17:20:17
目录/提纲:……
1、在_常设专业性文艺奖项中获等级奖的文艺作品
2、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化成果
3、获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
2、在_常设年度性展览中入展的文艺作品
3、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上发表的文艺作品
5、获连云港市“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
2、在_常设年度性单项展览中入展的文艺作品
6、在连云港市“花果山文学奖”中获奖的文艺作品
1、作品申报
3、评委会评审
4、评审结果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
5、公示与表彰
一、组织机构
4、“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委实行一届一聘制
5、评委会委托县文联为接受参评作品申报的单位
二、申报作品的范围和种类
1、文学
2、戏剧表演
3、广播电影电视
4、美术、书法、摄影
5、音乐、舞蹈、曲艺
三、申报资格及条件有关说明
四、评审程序
1、申报:⑴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由县文联各相关协会归口负责
3、评审:⑴评审工作由评委会全体评委负责完成
……
县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__精神,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文艺创作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推出更多优秀文艺作品,进一步繁荣全县文艺事业,加快推进文化强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是_东海县委、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级别的综合性文艺奖项,获奖作品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奖旨在激励全县文艺工作者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_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第四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奖工作坚持原创性、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原则。获奖者和获奖作品均应能代表我县一定时期内文学艺术某一方面的最高成就。
第五条  凡我县专业或业余文艺团体及个人,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学、电影、电视、戏剧、曲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品。
第十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铜奖申报资格:
1、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各专业协会下属各专业学会主办的比赛或评比中获得等级奖的文艺作品。
2、在_常设年度性单项展览中入展的文艺作品。
3、在具有_影响的非国家级协会主办的公开发行的专业文艺杂志上发表的文艺作品。
4、在江苏省宣传文化部门以及省文联(含所属各专业协会)、省作协(含所属各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性比赛或评比中获等级奖的文艺作品。
5、在连云港市宣传文化部门以及市文联(含所属各专业协会)、市作协(含所属各专业协会)主办的专业性比赛或评比中获最高奖的文艺作品。
6、在连云港市“花果山文学奖”中获奖的文艺作品。
第十一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提名奖申报资格为具备以上奖项申报资格但没有获奖的文艺作品。
第十二条 首届“彦涵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时间期限为_十七大以来至2012年12月31日。以后每届期限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每届评选工作从当年的3月份开始,到6月份结束。在国外(_)获奖的作品原则上不在申报之列。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十三条  设立“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受县委、县政府委托,负责评奖工作。评奖采用四级评审制,即专业评议小组初评,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评委会评审,县委、县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委会由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文广体局、县新闻出版局、县文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评委会根据奖项设置,设立与艺术门类相对应的、由县内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委库,每届评奖将随机从评委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担任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及其负责人由评委会聘请,并在评委会授权下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评选程序:
1、作品申报。
2、评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专业评议小组对参选作品进行初评,并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
3、评委会评审。
4、评审结果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
5、公示与表彰。
第十七条 参加评奖的作者必须提供作品发表、出版、展演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包括与申报作品获奖、参展等相关的评奖办法和入展通知,否则不予参评。  
第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创作的获奖作品,奖金由第一作者(第一主编)或主创人员领取,共创人员自行协商分配。
第十九条 对获奖作品的版权、内容和有关问题持有异议者,可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由评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益者,取消参评资格;已授奖者,取消所得荣誉,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给予批评或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凡评委会成员和各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作品,在评选时本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评奖结束后,评委名单、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规定对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委会审核裁决。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每届核拨30万元,用于奖金发放、评审和表彰等。
第二十三条 “彦涵文学艺术奖”经费的管理使用,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完,全文共5437字,当前仅显示19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彦涵文学艺术奖评奖办法》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