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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展2012年年终总结评比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3/24 11:41:33
目录/提纲:……
一、总结评比和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总结及考核的对象与内容
(一)总结考核的对象
(二)总结考核的内容
4、法官职业标准考核5、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评比
三、总结评比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考核时间安排及流程
(一)自评(2013年1月14日-16日)
1、部门自评
2、个人自评
3、申报、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初评(2012年1月18日)
(三)反馈与复核(2013年1月22日前)
(四)审定(2013年1月24日前)
(五)公示(2013年1月27日前)
五、评选先进
(一)全区评先类别和名额
1、优秀公务员:25名,其中中干评4名
2、优秀工勤人员1名
(二)本院评先类别和名额
1、先进集体:6个
(二)办法和程序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综合质效考核说明
(二)综合部门绩效考核说明
(三)审执部门绩效考核说明
2、共同评价业绩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同综合部门
(四)其他重要问题说明
1、先进个人评选控制在全院正式干警人数的15%左右
6、所有中层干部只参加优秀公务员和优秀中干评选
7、院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8、加分
(5)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5、4、3分
9、一票否决
七、考核结果运用
3、法官职业标准考核将作为年度奖励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
区人民法院
开展2012年年终总结评比和考核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院党组研究决定和全区考核工作安排,结合本院实际,现将我院2012年年度工作总结及迎考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总结评比和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
1、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北人社发〔2012〕121号);
2、《重庆市渝北区人事局关于规范区级部门(镇街)内部奖励表彰工作的通知》(渝北人事发[2009]106号);
3、《重庆市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目标考核相关制度的通知》(渝北法[2003]16号);
5、《法官职业标准考核实施办法》(渝北法[2004]87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关于修订队伍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渝北法[2008]192号);
6、渝北法院《2012年度_补助人民法院办案专款考核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专款考核使用办法》)。
二、总结及考核的对象与内容
(一)总结考核的对象
1、综合部门: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法警大队,共6个部门及部门在职干警。
2、审执部门:立案庭、审监庭、环保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刑庭、少审庭、行政庭、执行局、茨竹法庭、洛碛法庭、统景法庭,共14个部门及部门在职干警。
(二)总结考核的内容
1、公务员年度考核;
2、2012年度综合质效考核;
3、部门绩效考核;
4、法官职业标准考核;
5、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评比。
三、总结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务员:25名,其中中干评4名。
2、优秀工勤人员1名。
(二)本院评先类别和名额
1、先进集体:6个。
2、先进个人共40名:
(1)优秀中干4名;
(2)优秀法官12名(预备法官参加优秀法官评选);
(3)优秀书记员1名;
(4)优秀司法警察2名;
(5)优秀工作者5名;
(6)优秀聘用制工作人员14名;
(7)贡献余热先进个人2名。
在总结和评选基础上,各部门根据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3)申报先进集体、评选先进个人并报送事迹材料和《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名单》。
(二)办法和程序
1、先进集体由各部门自行申报;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由各部门在本部门范围内推荐,正式干警在10人以下的部门每类别可分别推荐1人,正式干警10人以上的部门每类别可分别推荐2人;同一个人不得重复推荐。
优秀聘用制人员推荐方法参照前款执行。
2、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的最终人选均由考评办审核后提交院党组审定。
3、申报和评选的所有先进类别,均要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内容要准确、翔实、具体,切忌空话、套话、大话,要用数据和事例突出主要事迹,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并于2013年1月17日中午12:00前报政治处。
六、相关问题说明
(一)综合质效考核说明
1、根据我院《专款考核使用办法》规定,年终将各审执部门结案数与人均结案数按6:4比例权重折算后,由高到低排名,对排名前五名的部门予以一定奖励。
上述部门结案数以审管办统计报表数量为准,其中民四庭结案数按70%计算;上述人均结案数是部门结案数除以部门全年平均人数(含在编干警、聘用制书记员)。
2、待第四季度质效考核结果出来后,再根据四个季度的具体情况,进行全年质效考核调衡。
(二)综合部门绩效考核说明
1、综合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评价业绩(详见附件1)、部门工作业绩(详见附件2)和民主测评(详见附件3)三个方面,各项满分均为100分。第一、二项考核采取扣分制,基础分为100分,对照考核细则考核。
2、民主测评主要采取各审执部门对综合部门分别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总体评价,并对综合部门在服务意识、履职能力、办事效率、工作成绩方面作出满意度评价。总体评价基础分为100分,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别按照1:0.8:0.6:0.4比例折算,折算后取各部门的加权平均分为该部门最后得分。满意度测评不量化得分,作为基本情况掌握。
3、三项考核结果按照3:4:3比例,以总分100分为基数再次折算为该综合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三)审执部门绩效考核说明
1、审执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共同评价业绩(详见附件1)和质效指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2、共同评价业绩考核的内容和方式同综合部门。
3、质效指标完成情况是根据《专款考核使用办法》,计算出的各部门质效指标得分直接按照0.7比例折算。
4、共同评价业绩和质效指标完成情况得分按照基础分100分计,按二者3:7的比例折算后为最终得分。
(四)其他重要问题说明
1、先进个人评选控制在全院正式干警人数的15%左右。
2、试用期人员要参加总结考核,但不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3、今年岗位调整的同志,在某部门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的参加某部门总结和评先,同时也应参加现工作部门总结,但不参加现部门评先。
4、优秀公务员在具备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干警中评选;优秀法官和优秀书记员在审执部门具备评选资格的工作人员中评选;优秀司法警察在法警队正式干警中评选;优秀工作者在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的工作人员评选;优秀工勤人员在本院工勤岗位的人员中评选;贡献余热奖在离退休人员中评选。
5、优秀聘用制工作人员在本院工作满1年的人员中评选,即2012年1月1日之前与区人才市场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到本院工作的,已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选的4名同志不再参评。
6、所有中层干部只参加优秀公务员和优秀中干评选。
7、院领导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8、加分。部门当年受到以下表彰的,在绩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直接加分:
(1)受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2)受市委、市府、高院表彰的加3分;
(3)受市级部门、一中院、区委、区府表彰的加2分;
(4)受区级部门表彰的加1分;
(5)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5、4、3分。
同一事由符合不同层次加分条件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不得重复、多头加分。
9、一票否决。有以下情形,部门及个人均取消评先资格: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违反《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部门年度承办案件被评定为严重质量问题案件累计在三件以上的;
(4)违反“五个严禁”、“四个一律”等党风廉政规定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10、各综合部门要根据岗位职能和考核细则分工,及时将全年对各部门考核的基础数据收集汇总,于1月15日前交至政治处。
七、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各部门、个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2、质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年质效考核调衡的主要依据;
3、法官职业标准考核将作为年度奖励的主要依据。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安排,结合部门年度总结工作,认真抓好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充分认识年终总结、考核、评选先进工作 ……(未完,全文共16608字,当前仅显示29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开展2012年年终总结评比和考核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