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环保/城建讲话/执法/法律/法制/>>正文

环境执法案例分析

发表时间:2013/4/11 22:05:11

2013年一季度杨浦支队典型案例
——上海柯良建材扬尘污染处罚案例

环境执法案例分析


2012年8月,杨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对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以处罚不公为由,多次上门申诉,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并拒缴罚款,但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在杨浦支队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后,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最终履行了处罚决定。本案涉及的部分事实和依据,诸如处罚情节大小、处罚依据选择以及诉讼和执行时效等问题,需要在执法实践中加以探讨。

一、 基本案情和处理过程
2012年7月30日下午,杨浦区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对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军工路1300号的砂石料堆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堆场虽有天棚,但现场有大量砂石料露天堆放,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物料输送带未采取封闭作业,无车辆冲洗设施,且场地不洁,有物料洒落现象,料区与道路界限不清,库内大部分喷淋堵塞。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现场记录,并要求现场负责人签收整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合法。
在得到杨浦区环保局的明确答复后,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仍对该案件处罚持异议,明确表示不愿接受处罚。
2012年8月13日,杨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向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了《杨浦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未配备环保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5万元,责令停止位于军工路1300号砂石料堆场的使用,并告知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也可在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拒签决定书,执法人员留置送达并拍照取证。
在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无果的情况下,2012年12月,杨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将该案文书交由杨浦区环保局所在地杨浦区人民法院审查,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杨浦区环境监察支队还约谈场地出租方上海工艺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浦东储运公司,建议场地租赁合同期满后停止续租,并向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送达《杨浦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决定书》,督促其履行处罚义务。
2013年2月19日,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直接向杨浦区环境监察支队履行罚款2.5万元和加处的罚款2.5万元,此案基本结束。

二、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探讨
1、处罚依据的选择问题
在本案中,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与场地租赁方签订的是仓储合同,该堆场属于环评审批名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同时,市政府于2004年5月15日颁布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由此可见,天棚、地面硬化、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密闭输送设备、喷淋等设备均是堆场应配备的扬尘防治硬件设施。而该堆场仅配备天棚、喷淋等部分扬尘防治设施,其他扬尘防治设施均未配备,可以认定扬尘防治设施未建成,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依据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负责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此执法部门认定其未配备环境保护设施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案选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违法情节,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按照法律程序,处罚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2.5万元,责令堆场立即停止使用。
2、处罚情节的裁量问题
涉及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适用对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应从环境影响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累计违法使用时间、配合调查取证情况四个方面进行裁量。其中,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占判定标准的比例达到40%,它的构成要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工艺,所在地点,原料使用,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种类,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上海柯良建材有限公司的非法堆场属于应当编制“环评表”,应处于20%~30%的裁量范围。此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颁布的《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砂石料堆场的地面硬化、场地保洁以及围挡、天棚、喷淋、物料输送带等防尘硬件设施都做了一系列规定。但现实情况是,有关扬尘处罚条款内容规定过于原则 ……(未完,全文共3949字,当前仅显示19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环境执法案例分析》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