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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支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3/5/1 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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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人当场确认后,在财务转账POS打印的凭条上签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一)须由经办部门两人以上在发票上签字证明
(二)在经过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到会计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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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
中心支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卡强制结算管理,规范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等,堵塞漏洞,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支出透明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实施_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银办发〔2012〕115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范围为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第三条 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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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的商品和服务费用等。
第八条 凡在以上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仍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第九条 公务卡结算报销管理:
(一)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到会计财务科报销。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二)报销人凭报销审批单、发票及银行卡消费(POS)凭条等单据,按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三)出纳人员凭核准的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审核无误后,通过财务转账POS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公务卡上。
(四)报销人当场确认后,在财务转账POS打印的凭条上签字。
(五)财务人员凭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单据登记入账,经签字确认的POS凭条、银行卡消费(POS)凭条专夹保管。
第十条 下列情况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十一条 除上述情况外,对个别非银行卡特约商户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及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情形,应事前报告后勤服务中心,并说明原因,对未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的费用支出一律不准报销。
第十二条 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支出的报销方式:
(一)须由经办部门两人以上在发票上签字证明。
(二)在经过后勤 ……(未完,全文共1475字,当前仅显示9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心支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