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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容貌数字化管理标准

发表时间:2013/5/5 15:10:49
目录/提纲:……
一、总则
(四)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地区
(五)本标准自年月日起施行
二、术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标准
(一)建筑物、构筑物
6、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不得设置妨碍绿化和通行的遮阳(雨)蓬
7、城市雕塑和街头小品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二)城市道路
9、道路上设置的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应完好、整洁、美观
(三)园林绿化
(四)公共设施与公共场所
(五)广告标志与标识
(六)城市照明
(七)城市水域
6、河道中行驶的船只和航道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7、不得在景观区域划定的禁止水域垂钓、捕鱼、游泳、划艇
(八)居住小区(开放式)
(九)建筑工地
3、建筑材料、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实行封闭运输
4、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
(十)其他
1、商品交易市场应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并合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

浙江省城市容貌数字化管理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法规、标准,结合本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与公共场所、广告标志、水域、城市照明、居住小区、建筑工地等有关数字化城市管理对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与本标准规定不符的,由数字城管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监管案件立案、处置、结案》(CJ/T315)、《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立结案标准》(DB33/1059-2008)的具体规定,责令有关责任部门限期处置。
(四)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地区。
  (五)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6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门窗防护(盗)栏设置不应超出墙体立面。
5.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等设施的,应统一规范设置,不得随意变更位置和破坏建筑物立面。窗栏、空调外机应与建筑本身牢固结合,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设置的,下沿高度不低于2.50米,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米;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设置的,下沿高度不低于4米,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米。
6.主要道路临街建筑物不得设置妨碍绿化和通行的遮阳(雨)蓬。其他道路建筑物无外挑式屋檐,确需设置遮阳(雨)蓬的,应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不得设置着地柱脚,基本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活动遮阳(雨)篷下沿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5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遮阳(雨)篷下沿设置高度不应低于3米,且高度在3米以上5米以内的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米,高度5米以上的突出深度不宜大于3米。
7.城市雕塑和街头小品应定期保洁,保持完好、清洁和美观。
(二)城市道路
  1.市区道路、桥梁应保持平整、完好,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开裂、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及时修复;道路上设置的各类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正位,出现松动、破损、移位、丢失等情况,产权单位应及时修复。
  2.城市道路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养护、维修等施工作业时,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并标明施工期限。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平整现场、恢复路面、拆除防围设施,并及时清理施工废弃料。
  3.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应保持畅通、完好,道缘石应整齐、无缺损。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4.各类岗亭、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交通隔离墩、道路信息屏、道路隔音屏、噪声显示屏、监测设施等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保持完好、整洁。
5.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无积存垃圾;不得乱扔垃圾,不得乱倒粪便、污水等,不得焚烧落叶、枯草等废弃物。零星垃圾滞留时间,主要道路不超过20分钟,次要道路不超过30分钟,小街小巷不超过40分钟。道路清扫应确保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应按指定场所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
6.运输建筑材料、渣土、生活垃圾以及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封闭或覆盖措施,运输中不得散落、泄漏。
  7.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占用、挖掘道路和超期占用道路,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固定或临时路障。严禁擅自占道加工、经营、堆放以及搭建等。
  8.经批准设立的早(夜)市、非机动车修理、餐饮、擦鞋等便民摊点,应在规定地点、时限内规范经营,设置标识或统一式样,并保持经营场地整洁。
9.道路上设置的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应完好、整洁、美观。主要道路两边禁止设置垃圾桶、垃圾房。
(三)园林绿化
  1.市区绿地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植物长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死树、地皮空秃。
  2.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均匀,无缺株死株,无病虫害,不影响电力、通信等管线及周边建筑物,保障车辆、行人通行安全。行道树支撑设施应统一高度,统一色彩。
  3.城市绿地内的园林建筑外立面应保持完好、安全、整洁、美观,园椅(凳)、水景、堆山、置石、园灯、雕塑等园林小品及厕所、标识等配套设施应定期清洁、检查、维修,保持完好整洁;公园绿地内的水 ……(未完,全文共5337字,当前仅显示18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浙江省城市容貌数字化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