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能源/模范/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发表时间:2013/5/15 15:16:01
目录/提纲:……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2、注重宣传,制度完善
3、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4、技术节能、率先垂范
5、各项活动,积极参与
5、开展节能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的或被多次举报的
……
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_《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纵深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评比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第三条 “先进单位”评比对象为市本级各公共机构、省直管理单位和高等院校、各市(县)区公共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公用品、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有具体措施。节能成效明显,单位面积能耗、人均能耗和人均水耗明显下降。
4.技术节能、率先垂范。对本部门存有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设施,有计划地实施技术改造;在节能改造中积极利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定期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积极推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合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5.各项活动,积极参与。能够准时出席和参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相关会议、培训和调研等活动,按照要求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积极向《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网》投稿不少于1篇。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1.无节能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的;
2.无故缺席节能工作会议、培训或协作组活动两次以上;
3.无故不按规定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情况的;
4.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且没有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说明的;
5.开展节能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的或被多次举报的。
第七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先进单位”考核评比工作。
第八条 “先进单位”评比以协作组为依托,自下而上,采取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单位自主申报与协作组评选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做到评比内容科学合理,评比程序民主公开。
第九条 考核检查量化计分基准分为100分。侧重于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燃油、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以及活动参与情况等节能 ……(未完,全文共1245字,当前仅显示7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苏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评比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