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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论文:《乡土中国》书评

发表时间:2013/5/22 15:22:39


《乡土中国》书评
《乡土中国》抛弃了让人望而止步学术性文字,以短小精悍的边幅,通俗易懂的话语,将乡土中国的基本特征娓娓道来。剖析了乡土社会的本色、文字、人伦、道德、权力、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特性。论述的过程中注重西方与中国的对比,古代与现代的对比,使读者在对比中对知识有更深入的理解。看完《乡土中国》,我这位出身乡土的人产生了极大的共鸣,感情澎湃,同时也看到费老内心对乡土深深的眷恋,对乡土逐渐蜕化的痛心。乡土对于每一位出身出身于其中的人来说,都已是镌刻于心的,“土气”在他们看来非但不是缺点,而且是津津乐道的骄傲,因为他们出身乡土,命是乡土的,魂牵梦萦的是可爱的乡土村庄。可当下,社会正面临转型,乡土社会渐渐消失,面对着乡土社会这座屹立了千年,历经沧桑的巍巍楼宇,只剩下了残砖碎瓦,我不襟为之惋惜,也不禁为之害怕。礼法的痕迹只存在冰冷的书中,伦理的坚守唯有年老的一辈,山川风俗、孝悌忠义也成了现实相悖的清唱。乡土离我们越来越远,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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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论家族与男女的关系中,讲到家庭是结构复杂的小家庭,即是有亲子关系构成的生育社群。在这个社群里父子是主轴,夫妇成了配轴,夫妇之间的任务是生儿育女,而排斥了两性之间的情感。于是,“变态的同性恋和自我恋究竟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无法确说;但是乡土社会中结义的组织,‘不愿同年同日生单但愿同年同日死’的亲密结合,多少表示了感情方向走入同性关系的程度已经不很浅了。”在这,我想发表一下见解。书中说,“同性恋的程度不很浅”,这与我们公众的观点明显是相悖的,而且乡土社会是对人伦贞操要求很高的社会,同性是违背礼法的,必定受到谴责,乡土中人是受礼俗教化“乖孩子”,同性恋怎么可能“不很浅“呢?书上是否有将兄弟情夸大为同性恋呢?
在谈到血缘与地缘时,书中说碍与人情,为规避人情往来,需要和外来人交换物品,于是外来人得到定居,商业得以发展。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它就是商业在乡土发展的根本缘由?而把由此产生的外来人的地缘迁入归结为是社会转型呢?书中只是说“从血源转变到地缘结合是乡土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上的大转变”,那这个“大转变”是否就是乡土社会的转型,本人看来费老在这一章节中写得过于简单,还得认真的论述,理清个中缘由。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传统的夫妻关系,作为对书中提及的“阿波罗”模式的一个补充。
首先是谈到婚姻关系对家族血缘关系的作用
在古代中国,夫妻关系本身不是血缘关系,但却是一种开创血缘关系的关系,亲子关系即由此而缔造。因此,若不限于夫妻关系本身,而是从它的上下联系,从它在家族世系中的地位来看,它又在这种血缘关系中扮演了构成一个个中心环节的角色。“在家族树的每一个环节上,也就是说,在父父子子、祖祖孙孙的每一个上下联系的环节上,都是一种夫妻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开放的,它也必须是开放的,血亲婚配就意味着退化,它在各种文明中都相当普遍地被视为一种禁忌。因此,我们又可以说,为我们的先人所极其重视的那种单纯父系的血缘关系,却是经由一种本身非血缘的关系来维持、延续和发展的。在一个家族的成长过程中, 它必须不断接纳 "新血" (准确地说是"新的基因"),甚至对一个种族来说也是如此(《良心论》第二章“仁爱”,第三节,“传统社会的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重要性在古代就得到了重视。
夫妻关系不是血缘关系,但却是一种亲属关系。通过婚姻,不仅夫、妻两人,夫、妻双方所属的两大家族也都成了亲人。“亲戚关系可分为两类∶一为血亲,一为姻亲,前者属"天伦",后者属"人伦"” (《良心论》第二章“仁爱”,第三节,“传统社会的夫妻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说,婚姻又是亲戚关系的一种拓展,一种开创,婚姻是唯一能把非亲人直接变为亲人的途径,作为客观上的可能性,非同一血缘的人皆可成为婚姻的对象,人皆可夫,人皆可妻,但最后总是一对终成眷属,这就意味着婚姻也是一种选择,甚至是一种冒险,即便在父母包办婚姻的社会中,这也是一种选择,只不过不是当事人的选择, 而是父母代为选择罢了。这种关系不象亲子关系那样有一种宿命的成分,而是有了一种_, 但这种_也就更加重了婚姻的责任。我们常说婚姻是我们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在古代它还是 "家族的大事",这种关系的重大牵涉自然也就成为父母包办的一个客观原因,而如果这种牵涉变得不再重要时,包办也就不再有必要。
那么古代的夫妻关系是怎样被约束的呢?罗曼史的婚姻在古代中国是不存在的,古人 ……(未完,全文共2926字,当前仅显示18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课程论文:《乡土中国》书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