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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13/6/8 17:15:19
目录/提纲:……
一、政府采购改革的现状
(一)成立政府采购联合监督小组,对政府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健全制度,保证政府采购工作有章可依
一是货物与服务采购进一步规范
二是凡政府支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是实现了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重点环节监管,确保政府采购阳光、公正
一是合理选择代理机构
二是加强了招标文件制订的审核
三是设立了工程“招标控制价”
四是严格评标专家抽取过程的监管
五是封标后确定标底制保证招标人标底不泄露
六是参与各方各负其责,专家主导评标结果
七是实施工程施工全程监督
一是采购规模迅速膨胀
二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支持
二、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采购缺乏计划性,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
(二)采购代理机构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三)个别单位迫于行政压力,政府采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
(五)监督部门重监督、轻处罚现象严重
三、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
(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供应商的管理
(三)强化对评审专家的管理
(四)健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五)加强采购队伍建设
(六)重视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
党务公开
调研报告

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自2006年以来,区政府采购改革从健全制度、扩大规模、严格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就如何更好地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谈些看法。
一、政府采购改革的现状
岚山设区晚,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特别是近几年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相继落户岚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进入高峰期,全面加强政府投入资金的监管,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对此,岚山区委、区政府把政府采购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作为规范财政支出的重点方面进行安排部署,突出加强对公共工程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管,积极倡导阳光招标、公正操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一)成立政府采购联合监督小组,对政府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
由区检察院、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四部门组成政府采购监督小组,在区财政局设专门办公场所,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全程监督,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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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门,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取,抽取的过程及结果各监督机构成员签字确认。
五是封标后确定标底制保证招标人标底不泄露。开标当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封存后,由招标人召集监督小组、中介造价公司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核,参与各方根据造价公司提出的工程预算审核意见,通过投票确定最终的工程标底,进入开标现场作为评标依据,避免工程标底提前泄露。
六是参与各方各负其责,专家主导评标结果。评标会议现场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代理公司主持开标会议,公证处和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投标公司商务情况,各评标专家全面审核投标文件,独立评标,以评标委员会确定意见为主,开标现场由监督部门共同监督,评审结果由会议参与各方签字认可。各方在采购过程中各司其责,相互配合,评标过程公开透明,降低了政府采购有效投诉,极大提高了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七是实施工程施工全程监督。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施工质量,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财政支出流程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加强工程的全过程监督,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财政局下设的投资公司配合,中介公司介入,工程如有变更,实行财政、审计、监察、检察、业主、施工企业六家会签,确保了工程的优质廉洁。
目前,岚山区政府采购改革在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采购工作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采购规模迅速膨胀。岚山区政府采购的范围已从货物与服务扩大到所有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采购,采购范围实现了全覆盖。采购规模迅速膨胀,已从2006年的595万元扩大到2011年的3.7亿元,增长了62倍,6年来累计采购12.1亿元,节约资金2.5亿元,节支率达到19%。尤其是加强了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监管,工程采购在采购总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达到80.6%。二是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和支持。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岚山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各部门单位、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都能够按照程序实行政府采购。三是由检察、监察、财政、审计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对政府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管,构建了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二、政府采购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政府采购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甚至违规的现象,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单位采购缺乏计划性,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深入推进,目前部门、单位都有政府采购的意识,但往往缺乏采购的计划性,总想时间越短越好、程序越简单越好,甚至要求今天提出采购申请,明天就必须采购完成;个别单位采购频繁,采购内容却大体相同,存在分解项目、化整为零、有意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
(二)采购代理机构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在我市参与采购代理业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共有8家。虽然都通过了备案考试,但有的代理机构属挂靠资质,工作人员属总部人员,代理业务十分不方便,服务跟不上,本地人员又能力不足,严重影响了采购质量和效率;有的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对采购单位的违规要求一概听从,甚至为实现采购单位的意图主动出谋划策,蒙骗监督部门和供应商;有的代理机构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和把关意识,对有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现象,放任自流;有的不顾法律法规规定,照顾人情关系的现象屡见不鲜。
(三)个别单位迫于行政压力,政府采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在采购文件中想方设法设定特别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变相指定中标人;有的单位与供应商私下串通,采取种种方式规避法律规定,帮助陪标、串标、围标;有的单位代表在参与综合评审活动中,不讲原则,故意照顾人情关系,导致评标结果不公平。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有的评审专家实际工作经验不足,对项目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不熟悉,无法合理评价投标文件,在评审过程中匆匆完成评标,评标质量不能令人信服;有的专家不能坚持独立评审,过分迁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有的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不熟悉,对评标程序、评标内容、评审规则缺乏了解,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裁量;有的专家利用自己的身份,主动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联系,为采购人“包装”替供应商“代言”,直接影响了公平、公正原则。
(五)监督部门重监督、轻处罚现象严重。虽然建立了严格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但监督部门也只是从程序上对政府采购的过程进行监督,也只是从事前、事中环节监督,对个别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事后发现的工程项目转包分包、借资质、串标、围标等违规违纪行为,各指挥部、部门单位因工期紧张,或碍于 ……(未完,全文共4749字,当前仅显示23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政府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