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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表时间:2013/6/24 11:47:51

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7年12月5日祁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8日祁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行为,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全县人民的意志,并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作为议事的准则。
第三条 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决定事项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
第四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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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公民及有关人员可以按照《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暂行规定》旁听常委会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以全体会议形式举行。主持人应按会议日程、议程主持会议,按程序逐项进行。

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议
第十四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事项应当提请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一)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
(二)_、省、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情况;
(四)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民族、z-教、侨务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城市建设与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资源与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六)_和社会治安的重大事项;
(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全县及本级财政预算的执行及调整,县本级财政决算;
(八)审计工作报告;
(九)有关改革、开放的重大事项;
(十)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的处理情况;
(十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案情况;
(十二)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关的设立、撤销、更名以及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十三)设立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方案;
(十四)与外县、外国县(市)缔结友好关系以及重大外事活动;
(十五)决定授予地方荣誉称号;
(十六)决定人事任免,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代理人选;
(十七)依法决定撤销县人民政府的副县长及其他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个别人员的职务;
(十八)决定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市人大代表;
(十九)依法决定是否许可逮捕或者刑事审判涉嫌刑事犯罪的县人大代表,是否许可对涉嫌犯罪的县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_的措施。如果因为是现行犯依法必须逮捕而又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可以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许可,再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下次会议确认;
(二十)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二十一)县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决定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十二)县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十三)常委会认为需要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以及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以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的10日前提出。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六条 主任会议决定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主任会议应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向提案机关或提案人说明。列入常委会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向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议案。
第十八条 提请常委会议审议的议案,应经提案机关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其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十九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 ……(未完,全文共3766字,当前仅显示19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祁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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