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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个案子都能体现公正——从刑事法官的“四心”谈起

发表时间:2013/7/9 8:31:54

让每个案子都能体现公正
——从刑事法官的“四心”谈起
__曾在_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什么是公正?又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让民众感受到公正呢?法官作为司法权的执行者,如何让每个案子都体现公正?下面我从“四心”来谈谈刑事法官如何最大程度的实现个案公正。
静心,是一种品质修养。“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静强调的是心平气和,不急、不浮、不躁,刑事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力,在审理案件时,可能案卷中一个小小的细节,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判断。而若不静心,就很容易被悬浮的心所主宰,很容易被表面的现象迷惑,也很容易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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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诉求是否得满足了,案件定性到底有没有争议,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正当性和可预测性,是否充分发挥了司法能动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否真正得到了统一等等。考虑的问题多了,自己的疑惑少了,其他人的疑惑自然也少了。其实法官是否尽心,被告人、附带民事原告人(被害人)心里是非常清楚的,有的法官尽心尽责,庭前做好认真讲法、庭后做到耐心释法,案子判下去,当事人当面可能还有抵触情绪,但事后往往能体会法官的良苦用心,息诉服判,最后也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的法官做事不认真,敷衍了事,即使裁判结果公正合理,也很难取得人民的信任。所以,法官是否尽心,关系到司法公正能否真正得到实现。
精心,是一种职业的要求。这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精益求精,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审判任务。而精心的基础是精通,需要我们在实务中不断学习,掌握各种不同的法律及常识知识,在实际问题中才能运筹帷幄,在新型、疑难案件层出不穷时还能游刃有余。法官的“精心”不仅仅是职业的要求,也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体现,就从最简单的制作裁判文书说起,裁判文书是一种静态的司法过程,是体现司法能力,彰显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法官综合素质的直接体现。我们在保证用词准确、精炼、庄重的同时,需要注重有效的论证和说理,不仅要告诉裁判的答案,还要说出裁判的理由,让被告人感觉到不仅仅是被司法权威所征服,而更多的是被裁判理由而说服。而这样,法律的正义也就更能得到实现。当然我们在注重文书内在的同时,也可以把裁判文书做的更精美些,最起码应装订整齐。在实务中,特别是有众多被告人时,我们可能会觉得偶尔有几份装订不整齐也就算了,而当被告人拿到手时,可能就会在乎了,会觉得我们连裁判文书都装订成这样,那其他呢?所以精心,不仅展现了我们严谨的工作作风,也诠释了法律的权威。
净心,是廉洁司法的要求。“净明者,无幽不烛,纤尘不污”,净就是“不染”,从人性上讲,就是要少一些私心杂念,特别是贪念。“轻舌摇动是非立断,朱笔一落生死攸关”,形象的说明了法官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当法槌敲响的那一刻,法官无疑成了当事人命运的主宰,成了正义的化身。试想,如果法官做不到“净心”,又如何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呢?所以法官要身先士卒,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做到慎初、慎微、慎独;净心管住自己,踏踏实实工作、干干净净做人、公公正正断案。同时不断增强自己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明白“法官是什么,法官干什么,法官为什么”,讲正气,讲原则,在大风大浪中坚守住自己底线,维护好司法公正的光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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