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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推广应用方案

发表时间:2013/7/12 8:05:10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
(二)统筹兼顾
(三)分步实施
(四)方便实用
三、推行对象及适用票种
(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二)使用省局单机版开票软件开具机打发票的纳税人
(三)使用“免税货物(劳务)发票”的纳税人
(五)受国税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
(六)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
四、职责分工
(一)国税机关
2、办税服务厅职责:负责发票发售,受理(反馈)纳税人的业务申请和投诉
3、税源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开展摸底调查,确定纳税人开票方式
(二)网络运营商
(三)技术服务商
五、实施步骤
(一)系统部署
(二)业务培训
1、业务操作视频培训
2、税务人员实务演练
3、纳税人培训
(三)组织宣传
(四)确定对象
(五)集中推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四)掌握进度,认真总结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赣国税函〔2013〕14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网络发票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推广应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网络发票推行情况统计表
2.网络发票推行问题报告反馈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3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推广应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信息管税水平,省局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为保证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网络发票项目规划,依托网络运营商平台资源,在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统一式样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稳定、高效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实现普通发票在线开具、数据实时采集和真伪便捷查询,有效提高办税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强化税源监控,防范发票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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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卷式“通用机打发票(76 mm*127mm或57 mm*127mm)。从事农产品收购的纳税人,适用“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4联)”。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纳税人,适用“通用机打发票(收购专用,3联)”。从事货物出口的纳税人,适用“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
(三)使用“免税货物(劳务)发票”的纳税人。适用“通用机打发票(免税专用)”。
(四)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且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适用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190 mm*101.6mm,3联)”或卷式“通用机打发票(76 mm*127mm或57 mm*127mm)。具体销售额标准由设区市局确定。
(五)受国税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适用“通用机打发票(代开专用)”。
(六)使用冠名发票的纳税人。将自开票系统开具的冠名发票数据通过网络自动上传至网络发票管理系统。
四、职责分工
(一)国税机关
1.发票管理部门职责: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制定推广方案,组织视频培训,督导各地推行工作;设区市局票证中心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税务人员实务演练,组织纳税人摸底调查,协调和监督本地运营商和技术服务商提供服务;县(市、区)局征管股负责牵头组织网络发票推广,确认各批次推行对象,组织纳税人培训,核定纳税人票种。
2.办税服务厅职责:负责发票发售,受理(反馈)纳税人的业务申请和投诉。
3.税源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开展摸底调查,确定纳税人开票方式。
4.信息中心职责:负责本级机关税务人员初始化,保障城区办税服务厅自助开票设备的网络畅通和硬件设备正常。
(二)网络运营商
负责开通纳税人网络发票专用账号,办理网络发票用户迁入,保障网络畅通。
(三)技术服务商
负责分批开展纳税人培训,免费提供系统的安装和运维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系统部署
完成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税务局端、运营商端、纳税人端软件的二期开发,检测各项软件性能,开展系统功能测试和压力评估,进行税务人员初始化设置,6月30日前完成。
(二)业务培训
1.业务操作视频培训。省局对各级国税机关网络发票相关岗位人员组织开展业务操作视频培训,6月10日前完成。
2.税务人员实务演练。设区市局分批组织县(区)局网络发票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实务演练,6月30日前完成。
3.纳税人培训。县(区)局按照推行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分批组织好纳税人,由技术服务商开展应用培训。
(三)组织宣传
发布网络发票推行公告,编印网络发票推行的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网络发票推广使用的内容和意义,提高广大纳税人对网络发票的认知度,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6月30日前完成。
(四)确定对象
组织对所有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开展摸底调查,根据纳税人使用票种的情况,原则上按下列要求确定推行批次。确有困难的,设区市局可对推行批次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省局规定的全面完成推行时间要求。
1.第一批推行对象(7月1日至7月31日):属于网络发票推行对象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2.第二批推行对象(8月1日至9月30日):使用省局单机版开票软件开具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及使用“免税货物(劳务)发票”的纳税人。
3.第三批推行对象(10月1日至10月31日):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且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4.第四批推行对象(11月1日至11月30日):集贸市场内未购置打印设备的纳税人。
5.第五批推行对象(12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自开票系统开具冠名发票的纳税人。
(五)集中推行
通知纳税人集中到办税服务厅依次办理网络发票开户登记、票种核定、发票发售手续,协助运营商及时办理网络发票专用账号注册,通知技术服务商上门安装调试系统,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推行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广应用网络发票是强化税源监控、深化信息管税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国税机关掌握纳税人开票信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开票效率及准确性,有利于防范发票违法行为发生。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征管创新的 ……(未完,全文共4455字,当前仅显示225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推广应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