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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特点和查处难点分析

发表时间:2013/7/26 18:36:24
目录/提纲:……
一、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特点
二、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中的难点
(一)政府干预问题
(二)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
(三)企业抵触问题
三、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的对策
(一)坚定办案信心,排除外部干扰
(二)理顺查处次序,坚持违法必究
(三)客观分析原因,区别情况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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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特点和查处难点分析
市工商局

今年以来,根据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者权益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淄博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电力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集中立案查处。从检查情况看,目前全市共有电力生产企业43家,其中企业自备电厂11家。有14家电力生产企业存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非法从事供电经营违法行为,多数为企业自备电厂。从案件调查情况看,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共同特点和普遍性,且在查处中存在部分难点。
一、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特点
(一)违法主体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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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以高于上网电价的价格非法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供电。此类案件事实和定性都比较清楚,但在查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难点和阻力:
(一)政府干预问题。由于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量有富裕,政府为调节电力供应,曾经默许甚至以文件形式许可自备电厂向周边企业、单位或住宅区供电。时至今日政府仍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整顿和规范。工商部门查处这些电厂超范围经营时,一方面当地政府往往出面干预,对查办案件形成阻力;另一方面,政府下发的许可其对外供电的文件,也会影响案件的定性。例如淄博某区热电厂未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按规定只能将电力输送给国家电网,但2006年5月,淄博某工业区管委会下发文件,批准该厂为工业区自备电厂,之后该厂所生产电力全部供给了工业区内的各家企业。在该案中,管委会的批准文件成为当事人的主要抗辩理由,管委会也进行了一定干预,对案件造成了较大阻力。
(二)企业破产改制遗留问题。部分电力生产企业因为曾经隶属的企业改制或破产,政府为保持破产企业职工的稳定,要求自备电厂免费或低价向职工宿舍区及学校供电。此类遗留问题历史很长,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某种既成事实,虽然对案件的定性并无影响,但在案件查办中不得不考虑对群众生活的影响,否则容易引发社会问题。例如淄博某热电有限公司仅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隶属A集团,只能向集团下属企业供电。2003年因相关企业破产,原属同一集团的B学校和C生活小区与A集团已无隶属关系,但政府和破产清算组为保持职工稳定,要求该热电有限公司继续向其供电,延续至今。此类遗留问题极易引起群众上访等不稳定现象,需格外审慎,使案件处理的复杂程度大为增加。
(三)企业抵触问题。因为上述政府许可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存在,部分电力生产企业认为其超范围对外供电是有依据或者有原因的,因此抵触情绪较为强烈。案件调查中普遍遇到了企业不配合,态度恶劣甚至阻挠检查的问题。有的电力生产企业向政府反映情况时避重就轻甚至歪曲事实,一定程度上造成政府对工商案件查办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个别电力生产企业甚至暗示如果工商部门给予处罚,则会用对周边住宅区停电等方式挑唆群众上访。这些抵触情绪和阻挠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办案程序。
三、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的对策
(一)坚定办案信心,排除外部干扰。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贯彻人性化执法办案理念,坚定查办案件的信心,多方与当地政府和当事人沟通交流,力争排除外部干扰,顺利处结案件。
(二)理顺查处次序,坚持违法必究。按照“严重违法优先处理、主观故意违法优先处理、长期持续违法优先处理”的“三优先”原则,合理界定查处次序。对违法行为规模较大或受利益驱动故意从事违法经营的当事人,优先立案,坚决查办;对规模较小或有客观因素的 ……(未完,全文共2348字,当前仅显示14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电力生产企业超范围经营行为特点和查处难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