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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3/8/6 8:58:55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落实,促进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系实施纲要》及_、区、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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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容


第五条 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审批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副职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工作。实行“人、财、物”集体决策审批制度。成立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和财务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党委书记担任,行政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人员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对于班子成员少于3人(含3人)单位,“人、财、物”管理事项的决策审批由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参加。

第六条 对所有涉及干部推荐提拔、中层干部确定、重要岗位人员调整以及单位人员选调等人事问题,必须先由分管副职会同相关人员提出工作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交单位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对于财务、物资采购和项目工程等事项的决策、审批,必须先由分管副职会同相关人员提出工作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协商一致后,提交单位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分管副职领导、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按会议纪要在相关票据上实行联监联批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 全面推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各部门、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在讲明议题后,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并表明态度后,陈述自己的意见。重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如有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决议)。


第三章 监督保障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人、财、物工作的副职由各单位按照业务精通、照章办事、勇于负责、关于沟通等原则确定并报镇纪委和组织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不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的 ……(未完,全文共1587字,当前仅显示10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三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