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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原则及审查方式

发表时间:2013/8/13 16:53:29
目录/提纲:……
一、案件审核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合理性原则
(三)案件审核的效率原则
二、案件审核的内容
(四)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七)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统一规范
(十)其他应当审核的事项
三、“以事实为根据”的证据材料审查
(一)对案件来源的审查
(二)对材料客观性、真实性的审查,重点在于材料的真实性
(三)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
(四)对证据证明作用审查
(五)对证据材料细节的审查
(六)根据已有材料对案件过程的掌握
(七)注意审查证据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
(八)证据是否充分
四、案审出现异议时的情况
五、关于案件审核人员角色的定位
……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原则及审查方式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办案机构已经调查终结并提出处理意见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的审查,包括提出书面认定意见或者改正、补足建议,是一种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审核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实质是部门内部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自查自纠。其作用在于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防止办案机关及办案人员发生滥用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加强对各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从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案件质量。
一、案件审核的原则
案件审核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及时、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工商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即依法行政。工商机关作为执法部门,首先要确保自身行为具有合法性。行政处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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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以及此处罚是否能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实际效果。
罚款并不是行政处罚的目的。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矫正当事人违法法律正义、危害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所以,以体现立法目的为行政处罚的出发点,才能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公平、正义,作到最大限度的合理。
合理性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对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予以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估。《行政处罚法》对这一要求亦有明确的规定,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案件审核的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的运转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案件审核人员,都应该充分的珍惜和有效的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执法为民的要求。因此,为减少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质量,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应当坚持行政效率原则。
案件审核超过一定的期限即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所以,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公正而忽略效率,更不能为了使自己对案件的审核工作放心而久拖不决。例如就偏远的基层工商所办案而言,从立案开始,到提请扣留封存、提交核审意见、提交调查终结报告、报送行政处罚告知书、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最后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上级机关要往返数次,如果案审过程中案件审核人员未“一次性告知”办案人员需要补充的材料等问题,往返更甚,极端的情况是办案人员用一天时间即取完了案件的全部材料,而用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来应付法制机构冗长的审查。
所以,案件审核机构及审核人员可以参照对外服务的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核查案件情况,并在审核完毕后“一次性告知”办案机构需要补充调查的问题。
二、案件审核的内容
审查办案机构报送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对承办案件具有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各类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的条件。具体审查:
(一)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1.所办案件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2.所办案件是否符合地域管辖原则;3.所办案件是否超越级别管辖。
有的案件认定事实完全错误,如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认定为商标侵权案件,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不属工商部门管辖。
(二)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1.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具有法定责任能力;2.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是行政违法主体;3.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名称相符,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符。)
如,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不能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对以未经登记成立的非法组织(如无照的企业)的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时,本应以该非法组织的出资人或开办者作为处罚的当事人,却错误地将该非法组织列为当事人。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1.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2.作为行政处罚前提和基础的客观情况是否清楚明确,对违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据。
有的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如非法收购的粮食具体数量、当事人非法经营额等,在案卷中并无相关的证据来证实。有的案件认定关键事实不够准确,如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等出现计算错误,或者认定事实时使用了“金额***余元”等不确切的词语。有的案件证据太薄弱,甚至仅有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而无其他印证材料,一旦当事人翻供后果将很严重。
(四)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适用条款是否正确,有无适用未生效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种类、范围是否恰当。
(六)处罚是否适当;行政处罚幅度是否适度合理,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情况;
(七)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有的案件未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或者符合听证的要求却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或者未见当事人签署的《送达回证》。有的案件履行了 ……(未完,全文共6122字,当前仅显示21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原则及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