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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_裁量权的总结

发表时间:2013/8/28 16:20:42


秀山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_裁量权的总结

县裁量权办:
按照《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秀山裁量权办[2012]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一、 裁量标准
2011年3月1日,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综合各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订了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7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造成污染,我局执法人员对此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移送专门法制人员,法制人员初步审核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山环罚先告字[2011]07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秀山环罚听告字[2011]07号),告知该厂废水外排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禁止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以规避治理污染”的规定。我局拟依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对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3月17日,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该厂。在限定时间内,该厂未提出申辩和听证要求,
2011年3月25日,法制人员制作《环境违法案件调查终结及处理建议送审表》,提交研讨,3月27日,大队研讨会召开,按照《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决定将触发幅度确定为5—10万,4月12日,局调查处理委员会召开案情讨论会,在大队会议基础上,确定处罚金额为5万。4月13日,法制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秀山环罚字[2011]07号)。4月2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该厂。
2011年5月9日,秀山磊鑫电厂履行该处罚,发票号NO:7551300774,5月11日。法制人员制作《案件终结报告》,归档。
三、 制度建立
查处分离:制作行政处罚流程图,指定专门法制人员。独立于执法人员之外,将行政处罚流程分解,由执法人员和法制人员分段执行,以 ……(未完,全文共1208字,当前仅显示7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_裁量权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