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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_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3/9/1 9:16:14
目录/提纲:……
1、请示──发送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机构
2、报告──发送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机构
4、公告──向社会发布
5、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8、除请示、报告外,其它公文应同时在经济普查内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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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在全区组织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台政发〔2013〕10号)和《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路政发〔2013〕28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路桥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台州市路桥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区经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经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办公室由区统计局、区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区委宣传部等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联系与协调。

第二章 办公室组成及其岗位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研和解答;负责数据验收、审核和上报;参与普查试点、普查工作督查、数据质量抽检和普查资料开发。
服务业组:贯彻执行服务业(包括贸易、住宿、餐饮业,不包括房地产业)普查制度;负责培训本专业业务骨干;负责有关业务问题的调研和解答;负责数据验收、审核和上报;参与普查试点、普查工作督查、数据质量抽检和普查资料开发。
数据处理组:负责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和地址编码;牵头负责普查主要数据核算(测算)评估;负责培训本专业业务骨干;负责有关业务问题的调研和解答;负责制订数据处理方案;负责计算机软件支撑和硬件环境;负责数据处理人员培训和问题解答;负责接收普查数据,并进行计算机审核和汇总;负责普查资料汇编程序的开发和应用;参与普查试点、普查工作督查、数据质量抽检和普查资料开发。
资料开发组:负责制订实施资料开发方案;负责普查重大信息和调查分析的撰写;负责经济普查课题的研究和管理。
执法检查组:负责组织、督促县级普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查处普查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普查活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予以曝光。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第八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部署、研究、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办公室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周召开一次。
第九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各镇(街道)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全区经济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条 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后勤服务组负责。

第四章 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 办公室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包括普查业务学习、统计知识学习、文件会议精神传达、阶段工作总结研讨等。学习方式以全办集中学习、各组讨论、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时间,原则上每周结合办公室全体会议合并安排。

第五章 公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公文种类主要包括:请示、报告、通知、通告、函、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动态)等。
第十三条 以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任签发。
报领导小组或区政府的文件,由主任签发。办公室发布的有关决定,由主任签署。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应送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签发。
第十四条 拟文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报送签发的文稿,并亲自签报。
公文签发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公文内容;如需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十五条 办公室公文的发送范围:
1.请示──发送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机构。
2.报告──发送领导小组和上级领导机构。
3.通知──发送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普查机构、区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范围可根据内容随时调整,并根据需要在路桥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网站发布。
4.公告──向社会发布。
5.函──发送函中商洽工作的地方、部门、单位或个人。
6.会议纪要──主要发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必要时可抄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以及各镇(街道)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7.工作简报──主要发送市经普办,区府办,区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经普办、区统计局各科室、各镇(街道)经普办、叶帮锐常务副区长。
8.除请示、报告外,其它公文应同时在经济普查内网上发布。
9.《路桥区经济普查信息》(动态):主要发送区四套班子领导、市经普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道)经普办,并在路桥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网站发布。
第十六条 办公室所有文件由后勤服务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编号、用印和归档。
公文承办单位负责向后勤服务组归档文件。归档要求:纸介质印刷件2份,与印发件一致的电子版文件(文字 ……(未完,全文共4194字,当前仅显示21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第三次_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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