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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3/9/12 14:53:54
目录/提纲:……
一、“学科为中心”的警察教育不符合警察职业教育的规律
二、我国警察教育应当扩大“行业选择再训练”模式的试点
三、警察教育应当以警察岗位_能力的形成和提升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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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思考

2007年1月2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实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李民真说:“以后公安机关要从有工作实践经验的人中招收一部分警察,而且这样的比例会越来越高,不光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如果愿意到人民警察部门来工作,只要通过必要的公务员考试,也可以加入警察队伍。同时,有关部门将适当缩减警校生的规模,现在警校生的规模比过去有很大的减少。”应当说,公安部公开改革警察教育制度的决心,必将对包括司法警察、监狱警察在内的各类警察教育活动产生深刻的影响。
警察教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察教育包括由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主管,为培养公安、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等方面的人才以及承担相应人员训练任务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警察教育仅指公安系统的院校对公安人才的教育与训练。本文采用广义说。

一、“学科为中心”的警察教育不符合警察职业教育的规律

警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办至今已经为我国公安、司法行政战线培养了大批人才。应当肯定,国家对警察教育的重视程度是其他行业所不能企及的。按照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_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直接涉及警察教育的专业就有法学类(门类)之中的监狱学,公安学类(门类)之中的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火灾勘测、禁毒学、警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边防指挥、消防指挥、警卫学共计l1个专业。此外,公安技术类(门类)中的刑事科学技术、消防工程、安全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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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攀高求全”
不少人认为。职业教育是低层次的,警察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级专门人才”。其实,即便是十分幸运地进入公安、监狱的本科毕业生也必须无一例外地从警员做起,谁又能说警员是“高级专门人才”呢?_几乎所有省份的警校都走过了“中专一大专一本科学院或者高职学院”的升格过程,有的警校还嫌涉及4大门类、17个专业的专业面“太窄”,扩展到了教育学、行政管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等专业。由于外延上的急速扩展,公共基础课的设施和师资捉襟见肘。虽然开设了一些114法学类课程,教师基本上是用夹杂警察术语的套话去进行政策解说。前些年,有的警校也被卷入招收“计划外”学生的潮流,除了为学校增加收入之外,很难说达到了培养人才的目的。

(三)偏离职业教育特点,重知识、轻体能技能
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是传授从事特定职业的必备知识和培养实用技能,并不需要过度追求知识的广博和深度。而现行的警察教育偏重理论灌输,轻视实战训练,“满堂灌”、“注入式”的教学方法虽已受到批评,但是,改进措施难以寻觅。几乎所有课程都一律从概念人手,知识结构雷同,结论单一,学生没有讨论质疑的余地,考试的内容以记忆性的知识为主,“贝多芬”(会背则多分)现象普遍存在。知识老化现象突出,新知识、新观点、新信息进入教材的过程缓慢,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教学基本上处于“点缀”状态。学生的体能训练被奇怪地冠名为“军事训练”,结果是以偶尔的打靶点缀了“军事”,早晨出操替代了“训练”。学生成了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工作实践中最为常用的技能只是在课堂上浮光掠影地闪现。以2006年_自学考试_统考课程为例,监所管理专业必考的13门课程是: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原理与实务、犯罪学、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教育改造学、警察管理学、民商法原理与实务、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劳教学基础理论、劳教管理学、监所企业管理。这样的课程设置,除了迫使学生记忆一些固定的结论之外,能力训练几乎为零。

(四)师资力量薄弱,教材教法明显滞后
在警校纷纷“升格”的过程中,师资队伍并没有得到符合职业教育内在要求的提高和完善。多数教师“从校门到校门”,基本上不了解警务工作实际,至多只是到高一层次的警校听了一段时间的课,或在基层公安机关锻炼一段时间,走走过场。仓促中开设的课程,要么变成了枯燥无味的“照本宣科”,要么变成了表面上热热闹闹的“案例故事集锦”。
现有警用教材弥散着趋同、僵化、过时的经验总结,空话、套话、“大锅话”比比皆是。以监狱学为例,犯罪学、警察学、刑罚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监狱史、监狱教育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狱内侦查学等课程理论体系陈旧,内容重复率偏高,而新教材、新课程的“难产”又成了谁都想解决而谁都解决不了的难题。

(五)教学与应用脱节,人才培养的功能弱化
在我国,长期以来什么人可以从事公安职业并不是一个规定得十分明确的问题。在1995年之前,工人转干代干、干部调动、地方招干、部队转业等都是合法的人警途径。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作出了6项许可性规定和2项禁止性规定,但并未明示进入警察队伍必须“公安院校学习合格”。我国的《监狱法》第13条虽然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也没有规定进入监狱警察队伍的准人标准。
一方面,从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才的需求看,存在“需要的进不来,进来的不能用”的局面;另一方面,从公安院校、设有监狱学专业的法律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趋向看,“就业难”的问题已经开始凸显,半数甚至半数以上的毕业生学非所用,进入了与警察无关的行业。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赵志飞同志曾说:“湖北省委作出‘警官学院的毕业生是全省公安机关警li补充的主要来源’规定两年来,警院的报名考生数量和考生质量显著提高,彻底改变了过去一度由于生源不足而‘矮子里面拔将军’的缺憾。”…我们也许从中可以看到生源质量偏低和警校毕业生不能成为警li补充的主要来源的恶性循环已经威胁到警校的生存和发展。

二、我国警察教育应当扩大“行业选择再训练”模式的试点
(一)我国警察教育应当以职业教育为主
关于人才培养工作,_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培养三个层次的人才,即: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2004年2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在第三次_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靠谁来培养呢?一靠本科院校来培养,二靠高职院校来培养,特别是专门人才中一大批高技能人才,是工业化、信息化过程中的急需人才,必须靠高等职业教育。”显然,警察属于专门人才,应当通过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来培养。我国目前的警察院校也主要集中在本科与高职两个层次,在整体上是符合社会需求的。但是,当前我国的警察教育依循的是以学科为中心的模式,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具有高中学历的高考生。为了完成专科或者本科层次的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本来就少得可怜的专业课又不得不受到挤压,“说不过、跑不过、打不过”的现象充分反映了我国警察教育的水平。
警察的执法活动虽然具有_态方面的差异,但 ……(未完,全文共11671字,当前仅显示27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我国警察教育训练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