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政府/行政/>>正文

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3/9/21 11:17:26
目录/提纲:……
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和主要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健全机构,强化行政复议职能
(三)加强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素质
一是强化了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
二是注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
(四)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用逐步得到发挥
(五)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形式
一是把调解机制引入行政复议
二是建立了听证、回访,以及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
(二)行政复议的机构有待健全充实,区县行政复议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
(三)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均衡,复议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四)行政复议制度不够完善,行政复议的制度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几点建议
二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和行政复议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严格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三)建立考核体系,促进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
(四)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各项工作联系协调制度,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六)对修改《行政复议法》的建议
……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
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

——2013年6月26日在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会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4月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市、区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5月8日至10日,执法检查组深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部分区县,对《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和主要成效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制度自我纠错的监督职能作用,在处理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我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0件,做其他处理29件。96%左右的案件在行政复议阶段做到了“案结事了”,行政复议正在成为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的作用逐步得到发挥。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先后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_法制办评为“_行政复议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并记“集体一等功”。

(五)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行政复议工作形式。各部门从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妥善解决矛盾为原则,在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把调解机制引入行政复议。五年来,我市行政复议案件的调解率达到25.8%,有效实现了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以及“案结、事了、人和”的功能目标。二是建立了听证、回访,以及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制度。对于案情重大或者情况复杂的案件,用听证方式进行审查,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增加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主动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当事人对复议结果和复议办案人员的意见,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及时发出责令履行通知书。针对行政执法部门在办案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复议建议书的形式,要求执法主体限期整改。这些制度的建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在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平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复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有待提高。虽然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对《行政复议法》进行学习宣传,但在检查中发现,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都还不够,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还不懂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来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是通过上访或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一些领导干部和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还不能站在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来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够,影响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二)行政复议的机构有待健全充实,区县行政复议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从检查情况看,虽然各级政府和绝大部分市级部门都设置了法制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但还不够健全,特别是区县政府都没有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法制机构均为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且亦未设立行政复议岗位;人员编制也难以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的需要,个别区县的法制机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的要求。行政复议经费不足也直接影响了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除市财政每年安排有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外,所有区县都未将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不均衡,复议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在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行政复议工作开展的很不均衡,有些区县和部门“案多人少”,还有些区县和部门由于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原因,行政复议工作没有很好开展,出现“人多案少”的现象,部分区县和部门近年来很少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另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水平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近年来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法院维持率为95%,还有少部分行政复议决定被人民法院撤销或要求重新审查作出决定。

(四)行政复议制度不够完善,行政复议的制度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一是现行行政复议制度本身不够完善合理,比如在回避制度、合并审理制度、证据制度等方面缺乏完整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参照《行政诉讼法》等同类制度来适用。二是相关法律之间不够协调,《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由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范围比《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小,导致部分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法院不予受理,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对行政复议产生怀疑,从而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发挥。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未完,全文共4359字,当前仅显示22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情况的报告》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