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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课件: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分析

发表时间:2013/10/20 9:22:45
目录/提纲:……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二)“三公”原则
(三)便民、效率原则
(四)权利保障原则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
(二)行政许可设定的程度条件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限
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主体法定原则
(二)非行政机关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
(三)法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
……
干部学习课件: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分析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从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现在已经有将近九年的历史。《行政许可法》是最近几年制定的法律当中一部非常好的法律,体现了比较先进的现代化的社会管理的一些理念。关于政府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主要在《行政许可法》,在法律当中主要是《行政许可法》规定得比较多。
今天我们讲三个问题,由《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行政许可制度的三个主要问题:第一个,行政许可的原则;第二个,行政许可的设定,谁能够设行政许可;第三个,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理论上我们也称之为主体。
一、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我们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我们刚才讲了《行政许可法》是一部制定得非常好的法律,它体现了很多先进的观念和理念,这些观念和理念也主要体现在它的法律原则上。所以整个《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若干原则是要指导行政许可法和行政许可的实施的,我们先来看它的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个,许可法定原则。许可法定原则的法律上规定的内涵是这么几个方面,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律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和实施许可。这四个方面、四个内容的法定,在《行政许可法》的具_度的设计当中,都有规定和具体的表现,但把它笼在一起,放在法律原则上,可见它的地位是很重要的。我们就来看这四个方面的法定。
第一,权限法定,谁有权设许可,创设一个新的许可,它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哪一级机关能够设许可,哪些机关没有权利设许可,如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政府和人大等等,他们是没有权利来设新的行政许可的,等会儿我们会讲这个问题,设定里边首先要讲一个权限,哪些机关有权利设新的行政许可,这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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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批、申请是不是需要一定的格式、文书、程序等要求,这些大的规则在现行法律当中都有明确规定,在单行法当中更为具体。比如说,你想变更,如一个商品房小区建成了以后,原来它中间有一个建筑,有一栋楼,按原来的规划它是公共设施,它是非商业用房,如果开发商想把这个非商业用房变成商业用房,它可以向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变更规划的许可,把这一栋楼变成商业用房,如出租、销售。它想变更,它就要拿到许可,这个许可的程序是什么?业主都已经买了房了或一部分房屋已经销售,已经有了业主,你再要使用、变更原来的非商业用房,这个行政许可就必须告知大家,必须要征求大家的意见,这两个环节都成为了它的一个程序。在很多行业立法当中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我刚才举的就是这种例子,来说明程序也是要有规定的、要有规矩的。所以总跨这四个方面,权限法定、范围法定、条件法定和程序法定,无论你是设定许可,还是具体去实施审批这项行政许可都要遵守这四个方面的基本的规定,我们把这些内容称之为许可法定原则,这是第一。
(二)“三公”原则
第二,“三公”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同样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公”原则)。
首先是公开,所有的行政许可除了涉及所谓的国家秘密以外,行政许可要对全社会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是要公开,申请的程序是公开,条件,法律规定的当然是公开的,范围也是公开的,谁拿到了这项行政许可,你给它一个准许或不准许的行政许可的决定,那这个决定也是可以公开的。所以,行政许可不仅是一个审批,同时它应该是在阳光下的审批,所以它要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开,除了国家秘密以外没有哪一些行政许可是可以只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运作的,如果的审批,这个许可证,那个许可证;这个审批,那个审批,按照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的规定是要公开进行的。
当然这种公开包括两种,一种是对社会,一种是对当事人。什么时候对社会,什么时候对当事人公开呢?那就要看行政许可的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如一个行政许可的条件肯定是向社会公开的,你不能说这个东西只向当事人公开,不向其他人公开,这个显然是既不公正也违背法的这个规定,一个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如果你了当事人一个审批,一个行政许可,这个决定书公众是可以查阅的,这也是向社会公开。按这两种情况,一种按规定也好、条件也好,它就应该公开,还有一种是发许明确规定的,这是向社会公开的。有一些行政许可的过程、程序,它不是必然的,不是必须地向全社会公开,它是向当事人公开,向参与这项行政许可审批的有关各方利害关系人公开。因为它与大众没什么关系,如这个行政许可决定12个人来申请这条线路,这线路需要什么车辆,你的条件,所有来申报人,你是不是符合条件,你申报的材料里边的主要条件是什么,这个条件一般来讲行政机关不会向全社会公开,它只是向来竞争的这12个企业和当事人进行公示,让他们来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根据情况来定,但总的来讲肯定是体现一种公开。
第二,公平。行政许可法律里边讲的公平是机会公平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机会公平,你有机会,他也有机会,只要你符合条件就可以,你不符合条件,你不应该拿到这个东西。但法律对所有人是一把尺子,所以,谁有权利,谁没有权利,讲权利来讲,人人都有,但你是不是符合获得这个权利的条件,那要看具体情况。所以,首先讲是一个机会问题,第二个,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有权利的也有义务,有义务的也有权利,你不可能只享有权利没有义务,或你全部承担义务而没有权利,这也是公平的。
第三,公正。所有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好,尤其是实施也好,必须体现一种公正原则。公正是面对着所有的公众,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它是按照法治的精神、法律的规定来实施的,而不是按照法律以外,法律不认可的因素来确定的。所以行政机关在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监督行政许可实施的时候必须一把尺子拉平,这就叫公正。这三个内容体现了行政许可的“三公”原则。
(三)便民、效率原则
第三,便民、效率原则。行政许可,我们刚才讲了,大部分的内容涉及的是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政府跟公众,跟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关系,涉及到一个政府的管理与服务问题,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要求,行政许可应体现一种效率原则,一种便民。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许可涉及的是政府的职能和社会的关系,我管你哪些内容,我管你哪些事项,我怎么来管的问题,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一项行政审批需要多长时间,这是一个效率当中的最_的问题,整个《行政许可法》的制定的内容非常明确地体现了一种效率原则。
拿审批期限来讲,所有的行政许可都有许可的审批期限,不像我们过去有一些行业的规章制度也好,立法也好,还是实际做法也好,它是没有期限的,所以行政机关什么时候批你也不知道,拖拉,缺乏效率。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是有法定期限的,无论你是20天,还是30天,低于这个期限可以,你可以自己缩短,但长于这个期限,对不起,这叫违法。期限制度在《行政许可法》当中的规定是一个最基本,也是一个最重要的制度,这就约束了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之内作出决定,而不是遥遥无期地拖延和等待,所以,首先是一个办事效率。
第二层含义,要方便老百姓,而不是方便行政机关,不是方便监督机关,不是方便审批机关,首先是如何方便当事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以及各地搞的政务审批中心,都是为了便民,原来是30个部门在不同的地方,在不同的办公机构,如果一个当事人在获得30个部门的审批,它必须分别去跑30个地方,现在我把这30个部门集中到一个地方,设一个政务审批中心,所有的申请人只要到这一个地方来,它就可以办完所有的手续,是不是说这30个部门都由这个地方来审批?不完全是。它会拿回去审批。
举一个例子来讲,如身份证复印件,许多行政审批都是要求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如果要给12个部门提出,这项审批涉及到12个部门,它需要提出12份身份证复印件,有的地方把这个变了,当事人提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然后 ……(未完,全文共13556字,当前仅显示32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行政许可法的理论与制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