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关于车辆超载、无证运输的问题
一是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
二、关于班线审批单一的问题
三、关于便利为民和到企业调研的问题
四、关于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五、关于维摩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六、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和运政罚款太重的问题
……
**州交通运输局关于“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活动中参评企业所提
意见情况的答复
州监察局:
根据《关于办理“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活动中参评企业所提意见的建议》(文监建〔2013〕6号)要求,我局按照《**州服务企业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参评企业对我单位提出的7条意见和建议,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管理实际,现将有关情况作答复如下:
一、关于车辆超载、无证运输的问题
(一)关于超载运输的问题。一直以来,治理“源头治超”工作在州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结合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工作要求,我局责成州运管局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法履行职责。一是制定下发了《**州道路运输管理局2013年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对年产50万吨以上的企业巡查,进行源头治理;对1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的企业和货运站(场)进行巡查治理,并做好痕迹管理工作。工作中,因超载运输深层次问题较多,运管人员在50万吨以上企业驻站履职仍旧困难。截至2013年9月,共投入治超执法人员13767人次,出动检查车辆3246次,检查车辆62365辆次,纠正违法装载车辆8287辆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到富宁普阳煤矿、砚山兴建水泥厂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发放《云南省源头治超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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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下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市场调控,多请示
汇报省厅,加快省际客运和旅游客运发展,不断为群众出行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二、关于班线审批单一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对经营许可作出以下规定:
(一)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二)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三)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4.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九)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我们严格按上述规定并结合客流量大小审批班线。
三、关于便利为民和到企业
调研的问题
今年以来,运管机构紧紧围绕国道条、省道条赋予的职责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全州运管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轨道。围绕窗口行业建设,全州10个运管机构设置了政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严格办事流程和办事时限,并对外公示。州级运管机构政务中心公示事项报备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政务管理局,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为服务对象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
今年以来,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到交通运输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项目和发展思路等,检查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但由于交通运输企业较多,未能全部进行实地调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走访更多的企业,了解他们所面临的困境以及需要我单位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尽我们最大的力量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推动全州交通运输事业的跨越发展。
四、关于工作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责成运管局认真组织开展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和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有序工作,道路客运量、货运量同比增长近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5.5万人,运输保障、安全监管、行业维稳工作有序进行,并为社会就业提供了大量工作岗位。至目前,全州连续5年未发生1起较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五、关于维摩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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