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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课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

发表时间:2013/11/15 18:38:49
目录/提纲:……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行政诉讼原告人的范围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行政诉讼原告人的特殊情形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期限
(一)行政复议期限
(二)行政诉讼期限
三、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方式
……
干部学习课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大家好,我们今天介绍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从程序思路来看一看,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里边三个重要的制度。哪三个?一个关于告状的资格问题,什么情况下你可以当原告,你可以当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这是一个资格问题;第二个是期限,多长时间之内能告,要解决一个打官司的期限问题;第三个,复议机关或法院把案件审完了以后的裁判方式,它根据什么情况作出这样的判决和那样的判决,按照这个发展顺序来看,从程序角度来讲三个主要问题。
一、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第一个资格。不是所有人都能打官司,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都有一个原告的资格问题,当然复议里边叫申请人,行政复议里叫原告,我们就简单地把它通通称之为“原告”。原告不是所有人都能当,他一定是有条件的,因为诉讼也好、复议也好,说到底是一个私权利的救济制度,所以在传统上叫各人自扫门前雪,问题是这个雪是不是你门前的,所以它要解决一个资格。
这个资格一条总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原告,他必须是与被告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是利害关系人,如果告状的人不是利害关系人,你就不能告,只能是这样一个利害关系人来告,这是一个最根本的,也是最合理的标准。通俗地讲,各人自扫门前雪,如果这个雪是你门前的,你就能当原告,但如果这个雪是别人门前的,对不起,你不能告,只有隔壁那家人能告,所以他有一个资格,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同样我们用现代的词汇来讲,它就叫法律上是利害关系人,这个利害关系人是一个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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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给你划一个面积,这个面积伸了一个角出来,把邻居的地占了一块,你是申请人,你向规划局申请,规划局是审批机关,你们两个人就把这事情做完了,但那是我的房子,我的地被你占了一个角,我不是规划审批的相对人,但我的土地使用权被你侵犯了,这就叫非相对的利害关系人,这种人也得给他告状的资格,这是毫无疑问。所以不一定都是相对人,大类来分,分为相对人,相对人肯定有利害关系,他能够当原告,但你也不能排斥不是相对人就不能告,不是相对人能不能告,看不是相对人的当事人有没有利害关系,如果他没有利害关系,当然你也不能告。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行政诉讼原告人的特殊情形
具体来讲,在原告资格上,我们现在已经明确的,除了相对人以外还有几种具体的特殊情形,这个在司法解释里边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看这几种人也可以作为原告的。
第一种,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你不是相对人,但这个行政行为和你的相邻权和你的公平竞争权有关,那你就可以当原告,这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里边作了规定的。什叫相邻权?你不是相对人你有相邻权,其实我刚才举的例子就是相邻权,我的地,你是我邻居,你去申请一个规划,然后这个规划批的时候,把你建房子的一个角批到了我的地上,我的权利就被你侵害了。阳光、通风、道路通行权被阻碍,他是申请权、相对人,你是审批机构,我就是其他非相对人,但我的相邻权被你侵害,所以凡是涉及到相邻权的我都能搞,这是第一。
第二,公平竞争权。公平竞争也是一种权利,但我参与了这场公平竞争,我认为我的公平竞争的权利被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侵害。我举个例子来说明,有一条中巴线路的运营,我要发一个牌照,一个运营资格证,从_到天津一条中巴线路,20家公司来竞标,来参与这线路的运营资格,我只能给一家,有19家会被刷掉,我只给一个牌照,但来了20家,这20家都报了名,然后进入竞争程序,它进入了竞争程序以后如果它认为在竞争过程中行政机关在牌照的审核发放过程当中是违规的,其他19家都有资格当原告,没拿到牌照的,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平竞争,当然它是不是侵犯了权利,那要法院去审查,但至少它有告状的资格,因此这个地方我们需要画两条线:第一条,我现在要拿出这个牌照的营运资格证出来竞标,来参加报名的就20家,因此20家以外的其他公司,美国公司、中国公司也好、外国公司也好,谁也好,凡是没有参加竞标的,没有来报名的这些公司不能当原告,不能说,我这儿发一个牌照,然后_的公司都可以当原告,那不是,你根本就没有参与竞争,你没有参与竞争你就没有公平竞争权的问题,这是第一条线。第二条线,凡是报名参加公平竞争的这20家公司里边,如果其他最后没有拿到牌照的这19家公司都有资格当原告,因为它已经进入了竞争程序,所以,它就有一个权利问题,这是第一种。
第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这个和诉讼有特别大的关系,首先是行政机关决定,然后是行政复议,最后是行政诉讼这三个环节,如果在原来行政程序当中,在行政最初的环节当中,这个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它也没有进来,它也没有利害关系,但在行政复议当中把它扯了进来,如把他追加为第三人,这个行政复议决定对他就是有效的,因为他的权利就被行政复议所涉及了,这个时候你当然要允许他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去告了,原来在最早的行政处理环节和我们没关系,但到行政复议程序当中,把我的权利涉及了,把我列为了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你这个决定就和我有关了,所以我要对你这个决定不符,那我也可以当原告去告你,这是第二。
第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这是受害人。在很多行政处罚决定当中都是这个问题,一个受害人一个加害人,这个加害人当然是被处罚人。如环境保护,工厂排污侵害了农民的权益,环保局去处罚工厂,就这么三个,农民、工厂、环保局,农民是受害者、工厂是加害人、环保局是主管机关,环保局去查处这个案件,查完了以后环保局轻描淡写地就走了,然后这个农民不干,农民要求加重处罚,环保局作了一个决定,处罚了工厂,工厂不服,把环保局告了,这是第一种可能,工厂成为了原告,环保局成为了被告。但反过来,如果这个决定里边,农民认为处罚是对得或处罚是不够的,还应该加重,应该让这些企业都关了,农民可以要求依法追究加害人责任,农民去告环保局,要求环保局去加重处罚工厂,农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性质就变了。受害人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这是我们刚才举的一个例子就很好地说明农民在这个地方是可以当原告的。
第四,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一些行政行为被行政机关或被行政复议所撤销了,被撤销或变更了,它原理和我没关系,但撤销了就影响到我的利益,或它要不变更我觉得无所谓,但是它要变更了对我就有利害关系了,这个时候我可以作为原告去告撤销行为或变更行为,它也是可以的,所以这些都会发生利害关系,这几种情况是作为一个过去我们在实践当中判断起来比较难、争议比较大的,最高人民法院后来作了一个司法解释,一律把这个问题就明确了。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期限
(一)行政复议期限
第二个问题,关于期限。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中有一个期限的问题,是告状期限的问题。第一个,行政复议的期限。当事人在多长时间之内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当行政机关决定作出以后,你告状的时间有多长,我们过去有一句老话,“权利不用,过去作废”,这在诉讼和复议当中非常典型,你要不告,过了这个时间你就不能告,因此,这是第一个问题,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的期限为60天(2个月),60天之内你可以告,你要不告,对不起,过期你就不能告,这就叫申请行政 ……(未完,全文共12649字,当前仅显示30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