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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发表时间:2013/11/18 10:14:58
目录/提纲:……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述
(一)开展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三)保险险别分类
(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概念与保险责任范围
(二)保险期限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概念
(二)保险标的范围
四、集装箱运输保险合同
五、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一、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
(一)法律责任
(二)赔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三)责任风险:
二、责任保险的概念
(一)责任保险的发展与定义
(三)责任保险的种类与承保方式
三、责任保险的特征
(一)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
(二)责任限额与免赔额
(三)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
(四)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或归属方式
(五)保险费率
4、承保区域大小5、同类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
四、责任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一)责任保险承保的一般考虑
(二)责任保险的理赔
……
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第五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概述
(一)开展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作用
1.及时补偿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因灾害事故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有利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顺利进行。
2.把不定的灾害事故损失变为固定的运输保险费支出,并将此项费用计入生产或营业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经营的财务稳定性,完善经济核算制。
3.通过展业、承保和理赔,宣传防灾防损的意义,检查事故隐患,积累有关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建议,从而促进货物运输的安全,减少灾害事故损失。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
1、按运输方式分类
   直运货物运输保险
  联运货物运输保险
集装箱运输保险
2、按运输工具分类
  水上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三)保险险别分类
基本险、综合险与附加险
基本险和综合险可单独投保,附加险依附于前两险
(三)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1. 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
2. 保险责任的起迄时间以保险标的实际所需的 运输途程为限。
3. 保险标的的保障范围广
4. 保险标的由承运人控制
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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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实际工作可能出现的情况:
1.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未及时提货,这时保险责任最多可延长至从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后起算的15天时间;
2.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提取部分货物,保险对其余未提货物也只承担15天的责任
3.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15天内,被保险人或其收货人不是将货物提取放入自己的仓库或储存处所,而是就地直接发运其他单位或再转运其他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责任将自然终止。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2. 保险费:制定费率的因素:
  (1)保险险别
(2)货物的性质
(3)运输方式
(4)运输工具
(5)运输距离
(6)竞争因素
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一)概念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国内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货物为保险标的,当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保险责任造成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业务。
(二)保险标的范围
1. 凡在国内经航空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2.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 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3.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牲畜、 禽鱼类和其它动物。
四、集装箱运输保险合同
1.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保险责任按原运输险保险单责任范围负责,但保险责任至原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终止。
  2.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原箱未经启封而转运内地的,其保险责任至转运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3.如集装箱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装箱转运站,一经启封开箱,全部或部分箱内货物仍需继续转运内地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征得目的港保险公司同意,按原保险条件和保险金额办理加批加费手续后,保险责任可至转运单上标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终止。
4.集装箱在目的港转运站,收货人仓库或经转运至目的地收货人仓库,被发现箱体有明显损坏或铅封被损坏或灭失,或铅封号码与提单、发票所列的号码不符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应保留现场,保存原铅封,并立即通知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
5.凡集装箱箱体无明显损坏,铅封完整,经启封开箱后,发现内装货物数量规格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因积载或配载不当所致的残损不属保险责任。
6.进口集装箱货物残损或短缺涉及承运人或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有义务先向有关承运人或第三者取证,进行索偿和保留追索权。
7.装运货物的集装箱必须具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如因集装箱不适货而造成的货物残损或短少不属保险责任。
五、铁路货物保价运输与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铁路法》第十七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囊、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1.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_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使用赔偿限额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由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和合理损耗




第六节  责任保险合同
一、法律责任与责任风险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规定要求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
1、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
侵权行为

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
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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