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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内部维修绩效考核、升井及发放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11/19 19:21:58

机电设备内部维修绩效考核、升井及发放管理办法

机电设备内部维修绩效及升井、发放管理办法
(个人见解、仅供领导参考)
设备升井、发放、内部维修管理内容简要
    为加强机电管理,减少外部机电设备维修费用,降低机电设备损坏率,还要让出门在外的员工创收,增收,建立有效的激励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机电管理水平,调整内部市场化管理模式,推行集团公司变发工资转化为挣工资的号召,激励员工的自发性、积极性地维修好、使用好机电设备,充分发挥机电设备资源、提高升井设备的维修周转率和维修使用率,高效合理地发挥各类机电设备的最佳使用效能。
    凡是我处升井的机电设备一律交到维修中心,凡是需要维修的所有设备,使用单位能够自己维修的尽量不到我处维修中心维修;能在本处维修中心维修的不到集团公司其它单位维修;能在集团公司内部维修的不到社会上维修,具体以维修鉴定有关领导签字为准并核定。
    管理处对内部单位全面推行市场化维修管理,有经管科下达维修费用指标,使用单位承担维修中心维修的该单位升井的机电设备维修费用,维修费用由指标中扣除。目的让使用单位减少设备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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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车运到大库外备用,以免耽误其他单位交旧。矿车、平板车不及时运到大库外,耽误其他单位交旧的,每次按规定罚款100元。清理干净的机电设备维修中心不得拒收,否则因设备无法及时进行维修而影响生产,每次对维修中心罚款200元。
   第三条 设备维修前的验收。设备进入指定修理车间后,机电科设备管理组、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对损坏丢失的部件逐一登记,三方签字后一式三份,对丢失的部件,按其原值的二 倍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对损坏的部件认真分析,视情况进行处罚。对机电设备需要更换配件,维修中心建好台帐,有使用单位、机电科设备组认可,配件费由使用单位承担,费用从机电设备机械费用总额扣除。
   第四条 维修中心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维修范围分工开展维修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扯皮,确保机电设备有备用。井下急需的机电设备,机电科有权及时安排的维修工作,被安排的维修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每次罚维修中心200元,并因此影响生产造成的后果由该单位负责。
   第五条 设备维修质量标准:机电设备维修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设备维修要保质保量,禁止野蛮操作,乱敲乱砸,确定那些配件改换,那些不该换,坚决杜绝浪费。如因此造成设备、配件损坏,浪费的,对维修单位按损坏设备、配件原值的二倍进行罚款。
   第六条 维修好的设备出厂的验收:
   1、维修好的机电设备按类别存放维修中心,由维修中心向机电科提交验收申请,机电科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严把质量关。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由维修中心在负责处理完毕,严禁设备带病入井,否则,每条问题对维修中心罚款100 元。并由维修中心负责下井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维修中心负责。设备维修工作能在机电科规定的维修日期之内完成的必须按期完成,否则每拖一天罚款 200元,并因此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由维修车间负责。设备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经使用单位认可、机电科确认签字后,方为合格产品。并且做为该设备维修费用提成的依据。
   2.设备维修费结算时间为每月一结算。在结算前要对本月所发生的维修量进行核实,对更换配件,由维修中心逐台建好维修记录更换明细。更换配件坏的保存,由使用单位认可、机电科设备组确认签字。有维修中心统计各单位维修配件所需的费用,报到经管科,有经管科从各单位维修费中扣除,
   3. 验收出库后的设备自正式使用之日起,维修中心机械类必须保证质量3个月,电气类保证2个月,水泵类保证1-2月。在此期间,正常使用出现的问题,属维修质量原因的由维修中心负责免费维修,配件费从设备维修费提成中扣除,因配件质量原因的由物供中心负责,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中适用于矿内部维修单位。
   三部分:机电设备物资领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领用制度:
  1. 机电设备领用程序:各单位领用机电设备前必须填写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小型电电缆领用申请单,填写内容为: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等。
   2. 申批流程如下:申请单位经办人签字→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专业领导签字→机电科分管领导签字→机电副总签字→机电科设备组→开取调拨单→维修中心领导签字→维修中心所属班组领取。
  3. 外包单位有理由说明申请→项目经理签字盖章→机电科→机电副总、经营副总→分管机电处长→主管处长签字方可到机电职能组领取,否则不予发放
  4. 各单位领用的设备、小型电器必须经维修中心、机电科职能组、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领用领取入井证后下井。
  5. 设备、小型电器领用必须由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到机电科职能组办理领用手续,其他人员不准代替领用。
  6. 设备、小型电器必须由机电科职能组人员开取调拨单(入井验收单)发放,其它任何单位无权直接发放和领用。没办理领用手续私自将设备、小型电器下井,造成的后果由领用者承担,并对私自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各罚款100 ……(未完,全文共6079字,当前仅显示21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机电设备内部维修绩效考核、升井及发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