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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课:解读中国法制难题

发表时间:2013/11/20 12:57:32
目录/提纲:……
一、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我国的法制现实
(一)要充分肯定我国法制建设28年来的成就
(二)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难题也是很多的
二、我国法制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执法不严问题突出
(三)司法的权威和公正性有待于全社会的认可
(四)公众对法律信仰严重缺失
三、解决法制难题的对策与思路
(一)立法上的对策
(二)司法和执法的对策
(三)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
……
干部学习讲课:解读中国法制难题
谢煜桐
_党校政治学博士后、副教授
大家好,今天我想就我对中国法制现状的思考谈几点体会,不正确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我讲三个问题。一,如何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我们的法制现实;二,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难题及成因;三,解决这些难题的对策与出路,破解这些难题的办法与思路,下面讲第一个问题,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法制的现实。
一、正确认识和看待当前我国的法制现实
(一)要充分肯定我国法制建设28年来的成就
我个人认为,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来说,走到今天这一步成就是巨大的,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有喜有忧,喜中有忧,忧中见喜,喜忧参半。主要分两个方面。一、要充分肯定28年来我国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对于这28年来的成就,我分四个方面来谈。
一、党对法制建设的重视和定位。我们党对_建设,对法制建设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十一届_全会_重心完成了转移,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来,1978年底的十一届_全会提出了要发扬_民主,健全_法制的方针,可以说这就从此吹鸣了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时期的号角。到了1997年,_十五大提出要依法_,建设_法制国家,1999年,依法_、建设法制国家,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写入宪法,2002年_十六大提出了_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_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建设_政治文明,同时提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我们从_十五大以来,_法制建设的定位和一些提法,就能够清楚地看到今天_对法制建设的认识是何等深刻,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成就,就是我们在立法上的成就。为什么要讲立法?因为立法它直观、可统计、有说明力,客观。所以在总结28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成就时需要专门讲一下立法。十一届_全会以来经过28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了以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社会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上已经有法可依了,而且按照规划到了2010年我们将形成有_的法律体系,这是很直观的。
我们仅以2005年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4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怒,现在社会已经大不一样了,学法、用法已经是社会的一种时尚,比如说具体的例子,现在中国的大学法律系_在三百所以上,法律系本科的,当然这里面有仓促上马的痕迹,有办学质量的问题,但不管怎么说,反映出来法律热,法学热,还有_电视台12频道就是法制频道,还有7频道是军事频道,专门一个频道就讲法制,好多地方电视台也有法制频道。
还比如大家通过社会生活中电影能说明问题。我举两个,一个是《秋菊打官司》,一个《山杠爷(音)》,就反映出了老百姓现在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权力的意识是增强了。秋菊有一个台词,说我就是要讨个说法。讨个说法在中国现在可以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无人不晓。有一个画面专门来讲法律是增强的,我对这个问题,民众对法律认知这个问题,我的概括是全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用法积极性大大提高,守法自觉性也有一定的进步。大家注意到我是这么看,法律意识是有有所增强,用法积极性大大提高,积极性高,手法自觉性有一定程度的进步。那么上面四点可以说粗线条地勾勒出来这28年来我们的法制建设领域所做出的主要成就,非常可喜,不能否认,要充分肯定。
(二)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难题也是很多的
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现在所要来解决怎么看待和评价中国的法制现实,在一开始我就说喜忧都有,忧,问题是哪些呢?下面第二部分我还要专门来讲,现在可以简单地概括一下,就是我们今天法制建设要看到面临的难题还是很多的,涉及到立法、执法、司法、监督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方方面面,没有理由现在就盲目乐观,因为每一个难题都不是轻而易举就可以解决的,有些是结构性的难题,牵涉面很广,很宽,牵一发动全身,从这种意义上讲我们要有很强的忧患意识,要看到任重道远,那么第一个大问题我就给大家先做这么个介绍。
二、我国法制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面我讲第二个大问题,我国法制面临难题及成因。第一个难题,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个人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们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

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_的利益。
从应然意义上我们想,我们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体所决定的,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_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是我们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们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们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们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们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们有所欠缺,但是我们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们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们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应然的意义上讲,我们的立法,我们国家,我们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_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题,我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就是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为什么立法有一定滞后现象呢?因为我们长期以来在立法上有一个习惯性的思维或原则,就是先有实践,再有政策,再过渡到立法,所谓成熟一个,制订一个,这样的状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成熟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成熟?谁来判断是否成熟?这种主观随意性很大,常常是谁的立法积极性高,谁起草的法案早形成,最后就早通过,这样一来,立法跟社会的生活关系角度看,在一些方面看,我们立法滞后的现象就难免。
举个例子来说,开发区,改革开放搞开发区、特区,各地都有开发区,开发区层面比较高的,比如说省辖的开发区管委会,这个管委会职能就是个问题,到底是按照一级政府来还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部门?所以在实践当中,立法就没有跟得上。从法律角度讲没有能很好的定位,这样产生了不少问题,这是对法制建设提出了考验、提出了问题,立法滞后了。
第二个问题,立法的部门利益化,这个问题也值得我们注意,立法的部门利益化。很多立法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草案,交到人大审议、表决、通过,这样带来一个问题,提供草案部门利益很难免,如果这种法律通过了,它对整个社会来讲就有失公正,这个问题实际上是立法_问题,将来必须想办法解决,否则对社会不公平。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立法的问题,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违宪问题,这是一个宪法问题,是一个法制统一问题,根据宪法规定,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在制订地方性法规的时候可以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要,但是在实际操作当中,有一些地方对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考虑多、对是否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考虑少,或者根本就置之不理,放在一边,这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立法上的重要表现。
我们拿渔业法来说。渔业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满的,可以在接到通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没有规定必须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复议,但是有一个市,修改水产养殖保护条例就规定,当事人必须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不服行政复议之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使得在这个地区,行政复议成为诉讼的前置必经程序了,可以说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也是无效的,但是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而且不是少数。
还比如说招商引资,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都没有问题,但是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为了所谓吸引外资,不顾国家法律法规任意开口,比如最明显的就是减免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任何机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做出减税、免税决定,但是有些地方仍在减免税方面做法与国法的规定不一致。北方几个市到南方招商,大家纷纷出招提供优惠条件,什么优惠条件?土地、税收任意突破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开口,这些做法,地方性法规违宪。
第四个问题,法律体系不完善,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规之间还存在着不协调、不一致、不配套的地方。
第五个问题立法技术有待提高,立法方法有待改进。举个例子。中国地域辽阔,960万平方公里,说的陆地,但是这样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立法上有些大法使用一些原则性术语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严格限制,控制这种语言的使用。现在一些法律、法规的不具体、不规范、不严密,原则性条款、弹性条款、任意条款太多,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比如说刑法,刑法当中法定刑幅度,好多的条文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直到死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可能到20年,三年到20年这还不算,加上无期徒刑、死刑、死缓,这么大的幅度,法官到底在哪一个量刑幅度使用,很难决断,所以,自然带来了裁量的任意性过大。在立法技术上,由于国家大,地方出台的立法多,就出现了好多小法超大法、后法超前法、一法超多法等等,所以立法的问题 ……(未完,全文共22383字,当前仅显示40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课:解读中国法制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