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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11/24 13:41:03
目录/提纲:……
(一)A类车
1、学校公务车
2、教职工私车
(二)B类车
(三)C类车
1、来校办理日常公务的车辆
2、来校参加会议或重要活动的车辆
(一)明秀校区
(二)仙葫校区:按学校划定的位置停放
(一)学校授权保卫处负责进出校园车辆的停放管理
(十)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限时速5公里,禁止在校内鸣喇叭
(二)仙葫校区:按学校划定的位置
(一)除学校运输车队固定车位外,校园内所有地面停车位白天向教职员工开放
(二)西7栋至图书馆道路为临时停车场
(一)原在保卫处办理有车位的按原车位停放
(二)空余车位,按先后办理顺序安排
(五)下述类别车辆进入校园免收费:
(一)车辆收费委托承担承包学校安全的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保卫处协助和督办
(二)学校财务处负责办理校园停车收费的《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二)因违规停放车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车主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违规者系本校教职工,将视其情节,提交学校,按照校规、校纪予以处罚
(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造成危害和影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广西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内车辆出入停放,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经字[1999]436号)和《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以及高校校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停放在广西中医药大学校园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允许,一律不得在校园道路上停放车辆。
第四条 学校合理规划、统筹安排校内停车区域及停车位,对出入停放校园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对停放在校园内的固定车位车辆、停放过夜车辆以及外来停放车辆(特种车辆除外)进行收费管理。
第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及住户凭《广西中医药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和《广西中医药大学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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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道路停车场;(5)西8栋至解剖楼停车场;(6)药用植物园门前道路停车场;(7)老干活动中心门前道路停车场。
(二)仙葫校区:按学校划定的位置停放。

第四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九条 (一)学校授权保卫处负责进出校园车辆的停放管理。
(二)车辆进出校园,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本校教职工及住校园内家属私人小汽车,一律凭《广西中医药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必须放置在前档风玻璃内,否则视为无证)和《广西中医药大学机动车出入证》进出校门,不住校园内的家属和外单位小汽车以及所有摩托车、电动车等凭《广西中医药大学机动车出入证》进岀。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需在下车线前下车进出。
(三)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一律进入规定的停车场所有序停放,拉起手刹、关好门窗、上好大锁。任何车辆不得占用校园消防通道(包括生活区消防通道)。
(四)学校所有公共停车场,白天对所有教职员工车辆开放,住校外的教职员工车辆必须在下午下班后1小时内将所占车位让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放过夜的,要提前将车辆转移到老干活动中心门前道路停放。
(五)按规定交纳车辆场地占用费的车辆,学校只能保障晚上按指定位置停放,白天不能保证。
(六)进入校园内停放的车辆及车内物品均由车主自行负责安全,上班时间须将车载报警器关闭。
(七)除搭载本校教职工和因公来访及老、弱、病、残、孕妇的车辆外,其余出租车辆(含人力车)不得进入校园。
(八)各类送货车辆到达卸货地点后,需临时停车者,以不影响交通为前提,卸货完毕,即时离开。
(九)所有车辆严禁在行政办公大楼至校门主干道路、药学楼门前、职工住宅区消防通道及其它非停车场所停放。已在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固定停车位的教职员工要对号入座,不允许将车辆随意停放。
(十)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限时速5公里,禁止在校内鸣喇叭。
(十一)若遇学校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车辆停放要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统一指挥。
第十条 为防止发生校园交通事故,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第十一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只准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十二条 对执行紧急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及重大校务活动的车辆不受本管理办法约束。
第十三条 停放车辆时自行停好,带走贵重物品及出入证;如有失窃、损坏等,学校可协助车主按相关程序处置,但不承担车辆失窃、损坏等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章 地面车位安排

第十四条 (一)因我校校园地面车位有限,人员密集,本着尽量减少校内机动车停放和流动的精神,原则上只允许住校园内职工(含职工家属)的机动车在校内停放。
(二)固定车位首先满足住校园内本校教职员工停车需要,其次再安排职工家属的汽车停放,其他车辆因特殊情况夜间需在校内停放的,须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停车手续。
(三)除学校公务用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货车、农用车、12座以上的客车,未经保卫部门许可,不准在校园内道路停放。
第十五条 固定车位
(一)明秀校区:(1)行政办公大楼前两侧;(2)药学院门前左侧;(3)会展中心门前;(4)药用植物园门前及东侧道路;(5)西8栋至后门道路;(6)图书馆门前;(7)西8栋至青工楼道路。
(二)仙葫校区:按学校划定的位置。
第十六条 临时车位
(一)除学校运输车队固定车位外,校园内所有地面停车位白天向教职员工开放。
(二)西7栋至图书馆道路为临时停车场。
第十七条 车位安排
(一)原在保卫处办理有车位的按原车位停放。
(二)空余车位,按先后办理顺序安排。

第六章 场地占用费收费范围和标准

第十八 ……(未完,全文共3876字,当前仅显示19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广西中医药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