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通讯报道/宣传/宣传讲话/>>正文

警惕“正面报道”中的虚假新闻

发表时间:2013/12/8 21:47:46

警惕“正面报道”中的虚假新闻

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媒体的公信力建立在新闻产品的真实可信之上,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常识。但在现实中却经常被背离扭曲,总会有一些当时哗众取宠,事后证明子虚乌有的虚假新闻占据媒体的版面和时段。虚假新闻,是寄生在媒体身上的顽症痼疾,需要媒体人查找根源对症治疗。
“虚假新闻”属于“新闻失实”范畴,是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如片面报道、歪曲报道、拔高报道、选择性报道、杜撰性报道等。主流媒体较为重视防范新闻失实,尤其对揭露性报道、y论监督类报道的新闻真实性审核较严,但对“正面报道”、“成就报道”中潜在的“新闻失实”问题,往往疏于问责追究。同属“虚假新闻”,为何把关宽严不一?其实是一种实用主义心态作祟。揭人家的短,务必事实充分证据确凿,以防授人以柄、对簿公堂。而夸奖表扬人家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7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身体力行,真正深入民间,深入群众,体恤民情,是对_群众路线的最好诠释”。内容确实非常好,很正面也很鼓舞人心,但数小时后却被新华社证实是一篇“虚假新闻”。
这篇“高规格”的虚假报道让人引发诸多思考。新闻造假居然造到国家最高领导人头上,而且骗过国内很多资深媒体人,这反映了什么问题?虚假的正面报道为何容易出笼?我们该如何警惕和防范?
在某些媒体人头脑里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正面报道中的失实虚假(捕风捉影、移花接木、添油加醋、报喜不报忧)危害性不大,至多是好心过了头,好心犯错误,不像监督类报道出现失实会给媒体带来种种麻烦。果然如此么?正面报道的虚假失实,其造成的危害远甚于一场官司败诉。它的危害是累积叠加的,最终赔上的是媒体的公信力——那是媒体的立身之本。事实上,传统媒体在当今受众心目中不断被削弱消减的,不是社会民生类新闻的可信度,而是某些主题/成就/典型报道等正面新闻(俗称“硬新闻”)的认可度。它与这类报道没有严格信守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不无关系。
新闻失实虚假的成因复杂,主观因素客观因素交织缠绕难以简单厘清。就正面报道而论,客观上的“锦上添花”效果大大降低了记者造假受惩处的风险,防控意识不强;在新闻采编操作上不严格遵循专业规范,媒体把关人也容易麻痹松懈。如“_打的问民生”的报道,从头到尾只有一个信源(出租车司机郭师傅)。如此重大的新闻竟然信源单一,全凭一面之词写成,偏听偏信至此,事后也不向相关部门求证核实,实在匪夷所思。
在平面媒体,造假者常通过模糊信源(单一信源或匿名信源)贩卖私货。如在报道中用“有关人士”作为消息来源,身份既权威又神秘,既可透露内幕信息,又不必为此负责任;既提供新闻来源,又无从核实。相对来说,广电媒体的新闻事件需要通过现场采访完成,同期声、现场画面是新闻构成要件,对信源的交代理当更为强调。但在实际操作中,信源模糊情况仍常有出现,如只见人头动不闻采访同期声,甚至模糊时间、地点等要素,让受众无从知晓信息的准确来源。这种情况大多是采编者不够专业或不够勤快造成,但也不排除有些是记者没有确凿新闻源状态下的一种杜撰或移花接木地造假。
题材正面,“政治正确”,便可简化流程乃至容许失实?答案是否定的。正面报道或者批评报道都只有一个衡量标准,就是新闻的真实性。若是内容虚假,就谈不上“正面”效果,遑论“导向”正确。防止新闻失实,中外新闻界经过上百年的实践摸索,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新闻常规/惯例可供我们参考借鉴,如百年通讯社美联社的著名信条是:“核实、核实、再核实!”强调“报道寻求不止一个消息来源,以便信息能被其他消息来源证实或详述”。我国新闻出版总署在2011年发布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也做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如要求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严禁依据道听途说编写新闻或者虚构新闻细节;不得对新闻图片或者新闻视频的内容进行影响其真实性的修改;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等等。遵守职业规范,深入 ……(未完,全文共3206字,当前仅显示16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警惕“正面报道”中的虚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