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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6 20:37:53
目录/提纲:……
一、推荐评选表彰范围及奖励办法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在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五大战役”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十)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未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领导及其职工
(八)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及比例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
(二)坚持民主推荐评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三)坚持推荐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
(四)坚持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
五、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全面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工作,下设办公室
……
厦委办〔2014〕号  
_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管委会,各相关高校:
    2011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人民坚持改革开放,共同缔造美丽厦门,为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人民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市政府决定在2014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市级劳动模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表彰范围及奖励办法
    2011年以来,在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各阶层劳动者。外籍、港澳台籍员工也可以参评。党政群机关正处(副局)级(含)以上干部及国有企业市管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表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等_建设者,授予“厦门市劳动模范”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推荐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违反_纪律被开除党籍的,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被开除公职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2011年以来有违反人口计生、综治、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企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
   (四)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二年内或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年内的单位,直接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
   (五)2011-2013年间,拖欠劳动者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保险金未改正的;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
    (六)2011-2013年间,不应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负责人(含正副职);
    (七)未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领导及其职工;
    (八)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情形的。
    三、推荐评选名额分配及比例
    推荐评选2011-2013年度厦门市劳动模范200名,各区、各系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推荐评选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的先进典型,严格控制各类推荐人选的比例。其中机关团体企事业的单位负责人(含正副职)不超过20%;一线职工不少于55%,企业职工不少于50%(其中,非公企业职工不少于企业职工总数的50%),科研教育人员不少于20%;女职工不少于20%;农民工不少于15%,外籍、港澳台籍员工比例掌握在2%以内。推荐评选要兼顾各行业、重点工程等各方面的代表。
    市评模委可根据推荐人员比例结构情况,对各推荐单位的预推荐人选进行调整。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坚持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推荐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方案,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推动各行各业比工作、比干劲、比成绩、比风格,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坚持民主推荐评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坚持条块结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履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的程序,严格公示制度,确保评选质量。
    1、被推荐的职工劳模人选,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被推荐的农业劳模人选,须经村民、居民(代表)大会或乡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所在单位(镇街)和所在区(系统)应将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工作简历和主要事迹等在本单位(镇街)、区(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市评模办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核,提交市评模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劳模推荐人选名单将在我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坚持推荐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以德才表现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人选必须经过区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被推荐人选属于机关、事业、社会团体单位的,须经市或区综治、纪检(监察)、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被推荐人选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必须是区级以上文明单位。
    被推荐人选是各类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必须经过市或区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环保、综治、人口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被推荐人选是农民工的,须2011年-2013年连续在厦门工作,提供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四)坚持严肃推荐审核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隐瞒身份、伪造事迹、未严格按照推荐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市评选劳动模范委员会全面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工作,下设办公室。市评模办公室具体指导、协调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总工会。各区、各相关系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劳动模范评选工作机构,并依托区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劳模管理部门,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 ……(未完,全文共4578字,当前仅显示23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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