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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站烟叶发运检验办法

发表时间:2014/2/12 20:52:13

**烟叶公司烟站烟叶发运检验办法

为了提高烟叶等级纯度为中心,及时发现、处理混等混级、掺杂使假及烟叶水分超限现象,根据“出站检验、合格发运”的收购质量控制流程,公司决定凡烟站发往公司中心库的烟叶,必须由分公司自行组织人员在发运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车发运。具体办法如下:
检验对象
全区各烟站发往公司中心库的烟叶(含直接发往复烤加工厂和省外的原烟)均为被检验对象。
检验人员组成
各分公司、直属站要组成以质量总检为组长的质量检查组,质量检查组必须由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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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卸车时必须核对运单上是否有“检验合格”印章,如未有印章,不得卸车,通知分公司派人到接收现场自行逐包检验,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含运输公司费用)由分公司承担。
检验方法
“出站检验”实行抽检制,质量检查组要对装车的每个等级抽检10%的烟包,抽取烟包时要按装车顺序随机抽取,即每装10件,抽取1件,不得在烟垛固定点抽取烟包。
抽取的烟包,每包从四角和中间随机抽取烟叶10把,逐把进行定级,计算合格率,同时要检验烟叶水分,并将检验结果登记在“烟叶出站检验记录表”上,烟站站长签字确认。
检验后的烟叶放回原烟包,烟包缝紧、系牢,不需重新打包。
对于检验时发现存在问题的烟叶,必须卸车,不得发运,由烟站自行整理。
发车标准
质量检查组在检查时,发现有以下现象的不准发车:
烟叶水分超限:烟叶水分超过18%或烟包有“发烧”、霉变现象;
烟叶等级混乱:烟叶检验后有较多等级且合格率底于50%,或烟叶混入非临近等级超过20%;
有混包现象:检验时发现1包以上下列现象:
正组烟叶烟包中混入20%(含20%)以上副组烟叶;
中下部烟包中混入30%(含30%)以上上部烟叶;
烟包中混有30%(含30%)以上与烟包标识相差两个等级(含两个等级)以上烟叶;
烟包中混有20%(含20%)以上无使用价值烟叶。
烟叶扎把不合格:多叶扎把、把头沾水、“黑把头”烟叶超过总检验把数的10%的情况。
除以上情况外,烟叶有其它质量问题但情况不严重,可以允许烟站发车,但检查组要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公司业务科接收组。
奖励与处罚
对于在公司中心库检验时发现的质量问题,公司将按《**烟叶公司2012年烟叶收购及内部交接质量问题管理办法》规定对各分公司、直属站进行处理。
对各分公司、直属站的质量检查组公司将视于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如下:
奖励
对于整个收购期在公司中心库检验时,未发现存在 ……(未完,全文共1630字,当前仅显示10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烟站烟叶发运检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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