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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14/3/4 21:48:48

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ity underground space 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征求意见稿)

2013 南京

前 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民防局批准,由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参编,共同编制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征求了省市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确定了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分类,对配建人防工程功能与规模、设计技术标准做出规定。
  
  主编部门: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 南京地下工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解放军理工大学人防施工图审查中心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目 次

1、总则………………………………………………………….1
2、术语………………………………………………………….3
3、建筑………………………………………………………….4
3.1一般规定………………………………………………..4
3.2主体……………………………………………………..5
3.3出入口…………………………………………………..6
  3.4孔 口……………………………………………………7
  3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1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考虑其他武器效应。
1.0.5 兼顾人防工程应以平时功能为主,兼顾临战时、战时功能。临战时、战时功能可确定为人员掩蔽、人员临时掩蔽、物资库、物资临时储备库、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等。
1.0.6 穿过兼顾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的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污水管、雨水管不宜进入兼顾人防工程;燃气管严禁进入兼顾人防工程;
2 穿过兼顾人防工程顶板、临空墙的管道,均应设置套管,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300mm;
3 进入兼顾人防工程的管道均应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1.0.7 兼顾人防工程宜与周边地下空间及其他兼顾人防工程、人防工程和人防主(支)干道相连通。









2 术 语

2.1.1 城市地下空间 city underground space
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建筑空间。
2.1.2 兼顾人防工程 give consideration to civil air defense works
在城市建设项目中,依法履行修建人防工程之外的,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的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满足战时或临战时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建筑。分为单建式兼顾人防工程和附建式兼顾人防工程。
2.1.3 人员临时掩蔽工程temporary shelter
   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人员临时掩蔽的人防工程,警报解除后人员即进行疏散转移。
2.1.4 物资临时储备库temporary storehouse
   临战时,主要用于保障城市居民物资临时掩蔽的人防工程。

3 建 筑

3.1一般规定

3.1.1 通至兼顾人防工程的电梯,应设置在防护区以外,专供上部建筑使用的设备房间宜设置在防护区以外。
3.1.2 人员掩蔽工程单元内不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其他兼顾人防工程防护单元内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时应符合防护要求,
3.1.3 地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000m2或在整个地下空间内功能相对独立的局部空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宜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1 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距离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小于100m;
   2 毗邻下沉式广场、因平时功能需要顶板或外墙开洞面积超过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10%的地下空间;
   3 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00m的地下空间。
3.1.4 兼顾人防工程主体顶板底面不宜高于室外地平面,因平时需要高于地平面的部分应在临战时覆土,覆土坡度满足1:1。

3.2 主 体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可为九层,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本层的1/2)的兼顾人防工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兼顾人防工程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和设备架空层可计入上部建筑层数)。
兼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单元、抗爆单元应根据平时功能布局合理划分,并符合表3.2.1要求:
表3.2.1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建筑面积(㎡)
工程类型 人员
掩蔽工程 人员临时
掩蔽工程 物资库、
物资临时储备 其他
防护单元面积(㎡) ≤4000 ≤8000 ≤12000 不划分
抗爆单元面积(㎡) ≤1000 ≤2000 不划分 不划分
3.2.3 多层兼顾人防工程,当其上下相邻的楼层划分为不同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的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
3.2.4 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两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连通口。平时砌筑的厚度不小于200mm的实心粘土砖墙宜作为抗爆隔墙,影响平时使用的抗爆隔墙宜采用沙袋堆垒,墙体断面宜采用梯形,其高度不宜小于1.80m,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0mm。
3.2.3 人员掩蔽工程、人员临时掩蔽工程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0m计算确定,且人均掩蔽面积不小于2m2/人。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700人。
3.2.4 人员掩蔽工程,每个防护单元掩蔽人数不应超过2000人。人员临时掩蔽工程,掩蔽人数可按防护单元内平时使用的防护密闭通道宽度确定。
3.2.5 兼顾人防工程通向相邻非人防区的防护密闭通道宽度可以计入疏散宽度。通向相邻非人防区的疏散宽度之和不得大于非人防区域楼梯间或坡道宽度之和,且每个防护单元通向相邻非人防区的疏散宽度之和不得大于该单元总疏散宽度的1/2。
3.2.6 物资库、物资临时储备库战时主要出入口宜结合平时坡道出入口设计。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不足4000m2的,战时主要出入口门洞净宽不小于1.50m;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大于4000 m2(含)的,战时主要出入口门洞净宽不小于2.0m。

3.3 出 入 口

3.3.1 兼顾人防工程战时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员掩蔽工程出入口设置按现行国家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2、人员临时掩蔽工程的主要出入口应为通向地面的楼梯间或坡道,可不考虑防倒塌措施。
3、相邻的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之外共设出入口。
3.3.2防护密闭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防护密闭门设置在直通式坡道中时,应采取使防护密闭门不被常规武器爆炸破片直接命中的措施,门前距通道最近侧的距离应满足门扇最小开启长度。
2、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或设置竖井内时,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
3.3.3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

3.4 孔口

3.4.1 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的上风侧。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0.50m。
3.4.2 兼顾人防工程的进风口、排风口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集气室+门(进风口采用普通门、排风口采用防火门)的做法。
3.4.3 兼顾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的通风采光井的设 ……(未完,全文共13577字,当前仅显示32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