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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渔船安全执法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14/3/11 19:11:51
目录/提纲:……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查处重点
(一)“三无”、“三证不齐”、船证不符以及“脱管”、租赁渔船等
(三)船员证书不齐,未按规定配置救生、消防、号笛等安全设备的渔船
(四)超员、超载、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的渔船
(五)违章搭客,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信息终端未安装、不开机的渔船
(六)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擅自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的渔船
(七)其他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行为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渔船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积极排查隐患,严格依法行政
(三)完善执法台账,及时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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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渔船安全执法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号文件和省、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市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渔业领域“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深入推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渔船分类监管的安全执法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市县联动、部门联合、跨县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海陆执法巡航和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排查渔船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市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各地渔政执法机构(下称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在册渔船的数量、类别等进行及时汇总更新,实行分类监管。特别要把渔业辅助船(渔运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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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内容。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春雾季”、“秋冬汛”、“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一打三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执法检查重点,通过市县联动、海陆联合,以及跨县交叉检查等方式,扎实有效开展各项渔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
(五)要积极配合渔政渔监、渔船检验、信息中心等部门开展的渔船进出港签证、安全救生设备配备和信息终端开机使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协同海事、边防等部门开展渔港航道、重点水域的海上巡航和商渔船安全警示等联合行动;联合经信、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大对本辖区内渔船修造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修造渔业船舶行为,特别是针对在沿岸涂滩上非法建造、维修涉渔船舶等现象,坚决打击,依法取缔,坚决遏制非法修造渔船行为发生。
三、查处重点
(一)“三无”、“三证不齐”、船证不符以及“脱管”、租赁渔船等;
(二)渔业辅助船(渔运船)、休闲渔船、老旧渔船、各类黑名单渔船、大型渔业加工船舶,以及10人以上的出海作业渔船等;
(三)船员证书不齐,未按规定配置救生、消防、号笛等安全设备的渔船;
(四)超员、超载、超抗风等级、超航区航行作业的渔船;
(五)违章搭客,未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信息终端未安装、不开机的渔船;
(六)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擅自在渔港内明火作业的渔船。
(七)其他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行为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渔船。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在年初研究制订全年渔船安全执法工作计划,认真合理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检查重点(可参照附件一),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并按照工作计划,结合每个时段的渔业生产实际和渔船安全监管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行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积极排查隐患,严格依法行政。对渔船安全执法检查过程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可以采取现场整改、限期整改、跟踪整改等措施,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_裁量规定进行适度处罚;对于发现存在渔船证书许可年审、船员持证、船舶检验、签证管理、信息终端安装使用等方面问题,执法部门一时难以有效整改的,可以通报相关部门,协同整治安全隐患;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渔船,要责令停航,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所在乡镇、村居以及所属公司、单位组织等,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和安全监管相关责任 ……(未完,全文共2002字,当前仅显示12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4年渔船安全执法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