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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机关来文处理规定

发表时间:2014/3/13 18:26:28

**市**局机关来文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文广新局机关来文处理工作,保证办文工作的准确、安全和高效,结合本机关工作实际作此规定。
一、来文范畴
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直相关单位机关来文,统一由办公室归口处理。
二、签收登记
来文收到后一般应在当天签收和登记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原则,做好办公OA系统文件的呈批和传送工作。
(一)办理件
1.不宜直接分办的办理件,由办公室按照机关业务分工范围,提出拟办意见,呈有关领导阅示。
2.收到直接分办或者领导批办的来文,办公室应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办理,或者呈请分管领导阅示后及时办理。
(二)阅件
正常情况下,办公室应将阅件按照阅读范围逐级传送有关领导阅。如遇特殊情况,可在传送顺序上作灵活处理,保证文件的快速传阅。
五、办理和归档
(一)办理件
承办单位须按领导批示和来文要求,及时办理各个事项。办理完毕的文件,主要承办单位应在呈批表上注明承办情况,连同原件退还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无误后归档。办公室应对来文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各科(室)应及时主动地予以配合,防止漏办和延误。
(二)阅件
需印发的阅件,原件应留存归档;领导阅完的传阅文件,办公室应及时回收处理;各科室阅文后应及时将文件送回办公室。阅件应作定期整理,制作目录清单,供有关领导和部门查阅。如需查阅文件,应该按照b_m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六、处理时限
(一)办理件
b_m员在收到需纳入审批程序的公文后,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处理。 ……(未完,全文共1003字,当前仅显示6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局机关来文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