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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之我见

发表时间:2014/3/19 20:11:38
目录/提纲:……
一、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特征
1、具有鲜明的政治性
2、具有高度的目的性
二、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表现形式及复杂多样性
三、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现状分析
四、对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现状的原因分析
五、提高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路径
……
提升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之我见

执行力是一种工作的能力,执行的能力。作为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其执行力的强弱,关乎其领导的法院能否真正发挥职能和作用。可以这么说,有一批执行力强的法院领导干部成为法院工作的中坚力量,才能造就一支以廉洁、公正赢得人民爱戴的法院队伍,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__司法制度过程中,担负起__建设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和光荣使命,圆满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就法院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建设谈一些浅显的见解,与大家共同学习探讨。
一、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特征
法院领导干部的执行力是指法院领导干部在组织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和能力。法院领导干部在一个法院内部,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院领导,一是中层领导,即审判、执行及综合部门的负责人。法院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包含了院领导和中层领导的执行力,其基本特征为四个方面。
1、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司法是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国家_机构,其运作是政治的基本内容。政党就是为了影响、获取、维持国家政治权利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为实现政治组织的理想与宗旨,天生就肩负掌控司法机关的使命。中国_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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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有较强认识和把握大局的政治敏锐能力,有正确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的一以贯之能力,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妥善调处能力,有正确回应社情民意的体察能力,有准确理解法律精髓的裁判能力。
  总之,坚持“_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了司法工作在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上的高度统一性,是执行力的灵魂。
  二、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表现形式及复杂多样性
  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为集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于一身的三重领导职能权责的表现形式,应充分考量其所具有的司法民主、行政负责和指导监督等复杂多样性。
  1.审判的程序性、民主性与审判管理的指导监督性。法院的功能是审理、裁判,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审判权力的行使是由审判组织依照法律程序行使,审判组织为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司法民主原则,法院院长、庭长参与审判,也同其他审判组织成员一样平等享有一票权利。行使审判管理职能也只能对案件依法监督与指导,而不能仅凭院长、庭长的职位干预审判。从法院功能的这一特殊性来看,法院领导干部的执行力不同于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建设。因此,法院领导干部在审判管理上,则须服从于审判职权行使的规律,遵循程序法关于审判权行使的原则,保证履职到位而不缺位,规范用权而不越权。
  2.司法行政管理强制服从性与对审判工作的服务性。法院院长、中层领导与法院工作人员之间有在人、财、物及机构上的垂直管理的关系,决定了这种管理是行政上的绝对领导与强制服从性,但对审判工作而言,则又是一种服务职能。通过这种行政管理、机制建设,服务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工作。
  3.队伍管理全面负责性。法院院长同时兼任党组书记,实行“一肩挑”,法院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各部门成立了党支部,中层领导兼任党支部书记,院长对全院的政治思想建设,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位的领导责任,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也负有同样的第一位的领导责任。在思想政治管理方面,院长、中层领导对所管理的范围内的法院工作人员负有组织政治学习、思想沟通、廉政教育、廉政监督、素质培训等全方位的管理职责。
  明晰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外在表现形式,是为更有效地抓好执行力建设,法院领导干部的执行力内容可以从“一岗双责”来划分,但执行力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机械地分割开来。这样才能科学地、创新地实施“一岗双责”与逐级负责制,建立起有效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建设。
  三、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的现状分析
  目前,法院领导干部的执行力状况从总体上看,法院领导干部带领法院队伍在履行审判职责,公正司法,确保司法廉洁,为改革开放和_建设提供了司法保障。这是好的一面。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法院领导干部的执行力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
  1.政治意识不强。在处理一些敏感案件、_性纠纷时,虽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调解不成依法判决后,有时会出现案结事不了,甚至会造成新的纠纷与矛盾的出现,人民群众不满意、不认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不统一。
  2.大局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判断改革发展的形势,对于一些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类型问题只有在发展中去解决,而司法功能是无力解决的,一旦进入诉讼,导致了司法工作的两难,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人本意识不强。工作中司法救助、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等措施没有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如作风散漫、办案拖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还偶尔存在;管理上缺乏工作创新与激励机制,一些审理、执行案件非常出色的审判人员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荣感和成就感,挫伤了积极性。
  4.司法廉洁的具体措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个别法官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以及极少数法官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的案件还时有存在,严重损坏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_的法律权威。
  这些现象的存在,并不一定都发生在法院领导干部的身上,但是,我们认为,法院领导干部对于其所领导的法院、院内各部门的干警,负有监督、指导、管理、服务的职责,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干警如果存在上述列举的问题,就说明在该单位或部门的执行力是存在问题的。
  四、对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 ……(未完,全文共8448字,当前仅显示230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提升法院领导干部执行力之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