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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4/4/13 10:08:57

太和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活动的有关精神,规范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和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直属机构、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县级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财政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县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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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二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8%以内;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5%以内。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超员经费一律自理。
   第七条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综合定额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等。
   第八条 实行分类会议开支标准,各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一类会议每人每天33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26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30元。
   会议所在地的代表(一类会议除外)一律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 单位应利用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不具备承办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第十条 一类会议中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会经费按综合定额标准核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根据需要另行补助;一类会议中其他会议经费和二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根据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核定,超支不补;三类会议经费由年初安排的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申请专项会议经费需提供县委、县政府批件、会议议题、议程、会期、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各项明细费用预算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承办_、省直单位在太和召开的_性、全省性、全市性会议,视具体情况,按二类会议标准执行,扣除上级部门核拨的会议经费和收取的会议费收入后,由县财政适当补助。
   对承办_性会议以及招商会、博览会等,由主办单位提出会议预算,经县财政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到本单位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要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超 ……(未完,全文共1455字,当前仅显示9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太和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