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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

发表时间:2014/6/14 14:32:51
目录/提纲:……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和强化党内监督
二是完善人民民主监督
三是强化经济监督
四是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
三、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一是提高犯罪的可能性成本
二是提高务犯罪的直接成本
三是要提高犯罪的预期成本
四、加强预防工作,构筑反腐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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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

今年_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3年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
据5月15日新华社消息: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第一季度_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情况。通报显示今年1至3月_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222件10840人。其中,贪污贿赂五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十万元以上的大案6759件,占立案总件数的82.2%;县处级以上干部贪污贿赂犯罪要案661人(内有厅局级5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6.1%。
通过上列数据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贪污贿赂犯罪也在不断上升蔓延。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_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各项改革任务都到了攻坚克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和问题在社会发展中交织在一起,层出不穷,错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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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推进法制、_、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除了法律法规以外,从广义上说还包括规章制度建设。严密的制度防范是预防犯罪的可靠措施,制度上的防范是堵塞漏洞、防微杜渐的良方,能有效地“亡羊补牢”。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向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或部门提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再次发生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手段之一,是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运用最多、收效也最为明显的一种方式。
通过对相关单位的调查,检察机关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调查单位出现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如单位负责人在行使职权和公务活动中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独断专行;单位物资、财务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有较大漏洞;单位疏于防范,屡次发生职务犯罪,甚至发生“窝案”、“串案”;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庇护犯罪,知情不举或以其他形式干扰办案等等情形。及时而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可以督促有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加强防范,在职务犯罪预防发生方面起到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_改革的决定,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法律法规和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向国家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完善立法、法规、制度,改进工作的建议,推进法制、_、机制的完善和改革。
从近年揭露出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利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而且这几年查处的贪污案件,多是群众举报或查办其它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反映出对干部监督的软弱乏力,监督_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足够约束力的监督体系。特别是对掌握各级和各部门单位最高权力的党政一把手,更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导致对他们的监督失控,贪污贿赂比例逐年上升。针对以上监督方面的缺限,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起来。
一是完善和强化党内监督。要完善_代表大会制度和_委员会制度,加强党代会及其代表对党委及其部门领导成员的监督。要逐步推选党务公开制度,提高党内事务的公开透明度。要完善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干部之间的内部监督。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树立巡视监督的权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_,强化专门机构的监督职能。
二是完善人民民主监督。健全民主制度,建立民主监督,是保证干部行使权力服从人民意志和忠于人民利益的根本途径。要发挥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有效地对同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要以推行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形式的民主监督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1、实行干部选拨任用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拨任用的知情、参与、选择和监督权。2、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领导干部赴任时,对其个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馈赠等情况进行申报,并由纪委、审计、人大等部门进行监督。在离任时要由上述部门对干部任职期间个人收入、财产状况和单位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从而杜绝干部在经济交往中犯罪。3、健全群众举报制度,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明确便于群众对权力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监督方法,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4、要充分发挥y论监督作用,以y论监督权力。y论监督工作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尝试给予新闻媒体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曝光权,使贪污受贿现象得到及时有力的遏制。
三是强化经济监督。就是由国家授权经济监督职能的专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监督机构,按一定的法律、制度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国家公务人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
四是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权力主体行为,加强对权力监督、权力运行程序制约、维护监督权利等的法制体系建设,逐步对信访举报等进行立法,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利等。只有将对权力的监督转化为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才能有效制止贪污受贿犯罪发生。
三、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贪污贿赂犯罪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加大打击力度。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在办案中既要突出查办大要案件,又要重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一个都不放松。要加强与行 ……(未完,全文共4798字,当前仅显示24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论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预防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