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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三调联动”交流发言材料

发表时间:2014/6/16 8:09:18
目录/提纲:……
一、积极实施,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
二、勇于创新,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法庭
(一)诉调对接,突出司法能动性
(二)打破常规,延伸服务链条
(三)关口前移,及时司法确认
三、有效联动,切实发挥三大调解整体效能
(一)发扬调解优势,诉前告知人民调解
(二)注重诉前调解,加强立案环节的调解
(三)诉中委托调解,节约诉讼资源
(四)邀请外力调解,协助定纷止争
(五)搭建调解平台,引导良性联动
(六)开展巡回审判,加强工作指导
(一)建立“三调联动”机制是新形势下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三调联动”机制是筑牢_第一道防线的需要
(三)建立“三调联动”机制是落实_、建设_和谐社会的需要
……
积极推进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无缝对接
法院“三调联动”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让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向受邀参加会议的各位领导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这次全市“三调联动”现场交流会决定在**县召开,是对我们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将对**县法院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及全院其他各项工作起到极大地推动作用。
今天,我交流的题目是:积极推进三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的无缝对接。
当前随着经济_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经济社会领域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就我院来说,2009年受理案件1864件,2010年受理案件2004件,2011年1至10月份受理案件2030件。因此仅仅依靠法律手段、仅仅通过诉讼渠道解决所有矛盾纠纷是不现实的。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类型多元化,要求解决纠纷的手段多样化。建立“三调联动”机制,是新形势下贯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方针的重大创新,可以有效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增强调解效果。自2009年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办联合下发《关于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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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成立,标志着**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现了行政执法与法院诉讼的有效衔接,是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实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赔偿调解与法院立案、审理一体化的一种尝试;是在司法过程中秉承一定的法律价值,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则,充分运用司法经验,创造性地适用法律,能动司法的一个新举措;是更好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加便民利民的具体表现。
(二)打破常规,延伸服务链条。巡回法庭能加强与交警部门的配合协作,提前介入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引导交警部门规范有效地进行调解,对重大交通事故协助公安交警部门从证据收集到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等方面把好法律关,共同研究,优势互补,为交警部门及时高效处理交通事故提供有力支持,为法院事后处理赔偿问题作好准备。
(三)关口前移,及时司法确认。巡回法庭采取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即时判决等方式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特别是与交警部门联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引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当事人的时间、费用开支,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周期,快速办结案件,顺应了当前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增加的新趋势、新要求。同时,巡回法庭在工作中注重服务保障,提前告知权利人对肇事车辆采取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有效地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正常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确保伤者及时得到救治,使受害者及其家属及时得到赔偿。
三、有效联动,切实发挥三大调解整体效能
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方针,以解决纠纷为目标,积极探索“诉调对接”机制,实现三大调解在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联动,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发扬调解优势,诉前告知人民调解。县法院注重立案前的调解,在立案接待时,经常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优势、特点,告知诉讼风险,对于一些未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告知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以人民调解组织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果的,再由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纠纷,告知当事人申请相关调解组织调解处理。诉前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县法院及时予以司法确认,有效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联动对接。
(二)注重诉前调解,加强立案环节的调解。_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_优秀法官、**县法院立案庭庭长余志燕同志就是立案调解的先进典型。每年立案庭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渠道解决的纠纷达100多件。2009年,**县红旗乡石家窑村105户村民与承包人马某侵权一案,原告诉称马某在修建兰渝输油管道护坡工程期间,损害到其浇地所用泉水,致泉眼堵塞干涸,请求恢复原状。该案原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双方为此还发生过打架,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_性事件。为此,立案庭在立案前,前往40多公里外的案发地调查了解实情,认真分析案情,找准双方的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和情理融合点,决定以调解为主,召集双方当事人,邀请社会贤达人士座谈协商,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疏导,最终使该案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和_性事件的发生,使不稳定因素消除在了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诉中委托调解,节约诉讼资源。对于一些民事案件,县法院在审理中,将有可能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中止诉讼,将案件委托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由调解组织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如双方未达成协议,则恢复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现全院委托调解32件,调处成功21件。
(四)邀请外力调解,协助定纷止争。对于一些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民事纠纷案件,在调解工作中,县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当地威信较高的知名人士、亲戚朋友或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到调解现场说理道情、评判是非,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努力争取调解结案。同时加强与工会、妇联、行业协会以及交警、劳动、卫生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借助这些组织的专业和经验优势调处化解矛盾。去年以来,全院共邀请外力协助法官处理纠纷321起,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257起,占80%。
(五)搭建调解平台,引导良性联动。在基层法庭设置人民调解室,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有效平台。许多案情简单、标的额小的纠纷案件通过人民调解 ……(未完,全文共4749字,当前仅显示23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三调联动”交流发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