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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4/7/17 21:56:45
目录/提纲:……
一、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以来的成效
(一)城市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二、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随意性大,综合执法的权威难以树立
(二)执法事项过多工作量过大,管不了也管不好
(三)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过少,管不过来
(四)管理过乱,协作机制运转不灵
三、对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工作,树立法律权威
(二)明确事权划分的原则
(三)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减轻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五)明确管理和考核权限,规范部门协作机制
一、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以来的成效
(一)城市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三)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道执法力量得到增强
二、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随意性大,综合执法的权威难以树立
(二)执法事项过多工作量过大,管不了也管不好
(三)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过少,管不过来
(四)管理过乱,协作机制运转不灵
三、对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工作,树立法律权威
(二)明确事权划分的原则
(三)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减轻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五)明确管理和考核权限,规范部门协作机制
……
关于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目 录

一、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以来的成效
(一)城市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
(三)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道执法力量得到增强
二、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随意性大,综合执法的权威难以树立
1.综合执法范围随意增删,立法缺乏严肃性。
2.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执法缺乏威慑力。
3.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缺乏认同感。
(二)执法事项过多工作量过大,管不了也管不好
1.21项执法权设置不科学。
2.执法队管不到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3.“查”、“处”分离降低执法效率。
(三)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过少,管不过来
1.“人随事走”规定成一纸空文。
2.执法队公务员到位率低。
3.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
4.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四)管理过乱,协作机制运转不灵
1.管理体系内耗严重。
2.职能部门乘机推诿塞责。
3.协同执法机制运行不畅。
三、对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立法工作,树立法律权威
(二)明确事权划分的原则
(三)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减轻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五)明确管理和考核权限,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减少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权责分割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既加大了基层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执法扰民现象,保障了行政相对方的权益。
(三)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道执法力量得到增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展开后,全区10个街道综合执法队共增加公务员编制345名,并按1:3的比例配备了协管员,平均每个街道增加了一支138人的执法队伍,大大加强了街道执法力量,推动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同时,困扰已久的除驻街道站、所外街道一级没有执法权的问题迎刃而解,为街道依法行政提供了必要条件,街道层面的城市和社会管理能力有了明显提升。综合执法队成立后,街道的查违等一些需要集中力量执法的工作得到有效推动,执法队联合驻街道站、所开展的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也都取得明显成效。
二、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随意性大,综合执法的权威难以树立
1.综合执法范围随意增删,立法缺乏严肃性。一是综合执法从试点到全面铺开时,执法范围被无限扩大。2001年11月市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府[2001]143号)将9项行政处罚权交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2006年4月,市政府颁布《关于在龙华布吉等六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72号,以下简称72号文),城管综合执法的范围被扩大为21项。同年底,市政府颁布268号文,城管综合执法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268号文对72号文做了少量增删,但最主要的是增加了一条全新的规定,即执法队除了要承担规定的20项职权外,还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这使城管综合执法的范围被无限扩大了。二是综合执法的范围调整过于频繁。几年来,综合执法权从9项增加到21项,又修改为“20+1”项,再到20**年8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深府[20**]171号),单独对查处无证照经营这一项执法权的分工进行细化,直至近期,市政府《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讨论稿)》又拟再次调整执法范围,将21项执法权中的计生、文化市场管理等6项职权“归还”原主管部门。综合执法范围的变更如此频繁、如此随意,凸显立法缺乏严肃性、确定性,不仅立法质量难以保障,而且直接影响综合执法权威的树立。
2.对违法自然人执行难,执法缺乏威慑力。综合执法的相对方主要是自然人,由于综合执法人员对违法自然人缺乏有威慑力的执法手段,综合执法的权威难以树立,主要体现在:一是对违法自然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现有的对违法自然人的处罚手段主要是罚款、暂扣物品与拆除,这些手段的共同点是对物不对人。由于违法成本低,很多违法自然人在被处罚后很快卷土重来;二是对执法的后续保障措施缺乏相应规定。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对违法自然人的处罚手段,但对不接受处罚的违法自然人如何处理却没有规定,致使违法者不惧执法。如在查处黑网吧、乱摆卖过程中,当事人经常采取暴力手段阻挠、对抗执法,由于执法人员无权对当事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对暴力抗法缺乏有效应对手段,连执法人员的自卫行为也经常被误解、渲染为野蛮执法,执法工作往往被迫中断。据不完全统计,20**年全区共发生较大规模暴力抗法事件119宗,执法人员受伤110人。
3.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缺乏认同感。有关部门对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缺乏系统、全面、深入的宣传,群众不了解什么是城管综合执法,或者将其等同于原城管队,容易出现不配合执法的情形。如过去违反计划生育、无证照经营等行为分别由计生、工商等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这在群众的观念中已根深蒂固,但对于现在城管综合执法的21项职权,很多群众并不熟悉,加之近年来媒体关于城管的负面报道较多,群众对综合执法的认同感不强。问卷调查显示,仅有4%的受访者对城管综合执法的权威性表示“很认同”。这样,违法行为发生时,社会舆论往往倾向于同情弱者,使综合执法常常陷入“管”与“不管”均会招致非议的尴尬处境。
(二)执法事项过多工作量过大,管不了也管不好
1.21项执法权设置不科学。调研中不少基层干部群众反映,21项执法权是“不该给的给了,该给的没有给”。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2%的受访者认为21项执法权在数量上“太多”。一是21项执法权涉及的职能领域分散,缺乏内在逻辑联系。21项职权分别来自15个职能部门,涉及143部法律法规、583项执法事项,既跨行业又跨系统,无法形成具有关联性、内在统一性的职能链条和执法结 ……(未完,全文共9069字,当前仅显示24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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