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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4/7/18 22:36:39
目录/提纲:……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围
(一)农业、林业、水利、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国家和省、市财政投资项目(含县本级配套的建设项目)
(六)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基本程序
(一)项目决策与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三)设计审批管理
(四)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
(五)项目预算评审管理
(六)项目招投标管理
(七)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八)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
(九)项目变更签证管理
(十)项目资金拨付管理
三、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四、乡(镇)政府承建的项目管理
五、政府投资项目的考核和奖惩
(二)地质勘探设计单位要深入、细致、准确开展相关工作
……
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_,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及县、乡(镇)财政资金投资项目,以及政府融资项目(包括当地政府通过信贷、融资租赁、BT模式、BOT模式等方式实现的政府融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林业、水利、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民政和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区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

(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国家和省、市财政投资项目(含县本级配套的建设项目);

(六)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内容和基本程序

(一)项目决策与审批。进一步完善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和审批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和上级要求,充分考虑广大群众愿望,结合本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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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0%,合同总价20%作为保证金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支付。

(五)项目预算评审管理。项目施工图纸设计及预算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持项目立项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工程评审申请文件等相关资料,报县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项目投资预算经县财政部门评审后,出具《工程项目评审批复意见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财政部门审定的工程费用为项目招投标的最高控制价限额,任何单位不得突破。未经县财政评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建设资金。

(六)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编制招投标方案,并附经批准的《工程项目评审批复意见书》报送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后,编制招投标文件。招投标文件经县财政、住建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

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严格进行公开招标,不得有意规避招标。由于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写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含招标控制价),应执行相关行业部门颁布的现行定额和计价规范标准,并在招标采购时合理确定优惠比例。对于应公开招标而未招标开工建设的,按财政部门审定结算数为基数并按以下比例进行优惠:1.土建、安装项目。财政审定造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总价款5%优惠;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总价款10%优惠。2.市政、公路、水利、园林绿化项目。财政审定造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按总价款7%优惠;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按总价款10%-15%优惠。3.未招标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苗木和已招标项目的暂定价材料、设备、苗木,必须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价格。确因特殊情况未进行政府采购的,经县政府批准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质认价,否则,财政部门不予认可。经过政府采购或按规定程序进行认质认价确定的材料、设备、苗木价格,不参与优惠。

政府投资项目严禁先开工后进行预算评审和补办招标手续,未招标项目工程结算将按上述有关优惠比例进行优惠,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范围进行施工,如发生招标、采购范围外新增加工程内容,增加金额在该项目中标总价10%以内且不超过50万元的,在工程竣工结(决)算时按照施工单位投标承诺优惠率优惠,没有承诺优惠率的按上述有关优惠比例进行优惠。增加金额超过该项目中标总价10%或50万元以上的,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招标。如有特殊情况需指定施工单位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写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工程竣工结(决)算时按照上述有关优惠比例进行优惠。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签证管理规定执行。

工程招投标工作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将招投标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报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备案。

为规范项目管理,政府投资工程的各项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栾川县工程建设交易中心进行。

(七)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项目建设单位持拟定的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到县财政、住建部门审查。县财政部门主要审查项目合同金额是否与中标报价相符,是否落实投标报价优惠率,付款办法是否合理等;住建部门主要审查项目合同内容是否全面、施工工期、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施工安全、施工手续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合同通过审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签订的正式合同分别报县财政、住建部门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作为项目资金拨付和结算依据。项目建设单位违反此规定,导致与施工(供货)单位发生经济纠纷或发生诉讼案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一切后果,造成的财政资金损失从建设单位的公用经费中予以扣减。同时,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八)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定期督查制度。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委负责对列入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县、乡(镇)财政投资项目,上级投资项目进度进行全程督查。对上述项目尤其是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现场观摩,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坚持项目例会制度。县委、县政府定期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和安排部署,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存在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的 ……(未完,全文共10692字,当前仅显示25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栾川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