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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发表时间:2014/7/19 10:27:19
目录/提纲:……
一、潘火街道当前城市管理执法现状
(三)执法缺乏保障
二、制约城市管理的因素
一是执法缺乏公安保障
二是执法后续措施不到位
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四是现场证据采集不足
三、建立城管、公安联动协作的方式
(一)配合管理,实现部门齐抓共管
(二)联动协作,实现部门间无缝对接
(三)保障执法,维护执法者正当权益
四、联动协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城管执法安全,树立执法威慑力
二是有利于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正面宣传
三是有利于作为第三方介入,协助做好现场证据采集
四是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形成大执法氛围
……
论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
潘火联委会

近年来,潘火街道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拓展,市容市貌日新月异,然而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执法者和执法对象之间产生的诸多社会问题已经成为考验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一大突出问题。为有效杜绝各类社会问题,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应加快建立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保障作用的有机结合,优化社会管理执法资源配置,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提高城市整体承载能力,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潘火街道当前城市管理执法现状
潘火街道地处宁波甬东门户,有大量企业在此发展并壮大,而由此带来的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由于部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整体利益的关系,导致流动摊贩、乱张贴、渣土乱倾倒等各种违法违章现象纷纷涌现,影响了辖区的环境和秩序,使得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压力增大。当前,潘火街道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概括为“执法难度大、舆论环境不利、执法缺乏保障”三大突出问题。
(一) 执法难度大。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有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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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执法人员常常陷入“不还手就受伤,还手就受处分”的尴尬局面。
二、制约城市管理的因素
虽然现在城管部门已经采取了大量的措施,然而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执法缺乏公安保障。城管执法没有像公安警察一样具有限制违法者人身_的职权,也未规定城管执法人员配备自卫器械,因此一旦遭遇抗法,身为执法者的城管人员既没有强制手段也没有自保设施,反而容易沦为执法中的“弱势_”。二是执法后续措施不到位。城管工作中大量的阻碍执法甚至抗法案件仅当场不了了之或是作为民事纠纷调解处理,以经济赔偿代替了违法责任,致使违法者认为没有法律真正制约他们的行为,这样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执法权威。三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成立的时间较短,加之其管理范围广,管理人群特殊,使得城管部门面对冲突时的执法方式尚在摸索阶段,特别是在规范化和技巧性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急需像公安这样的大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中言传身教,传授执法的经验。四是现场证据采集不足。城管队员在现场执法时与执法对象产生冲突,往往是执法对象暴力抗法,与城管队员产生肢体冲突,而城管队员一般是被动的保护自身安全,然而由于舆论的导向,民众往往会偏向于执法对象,而对执法的城管产生误解,此时如果现场有第三方部门及时采集证据,引导舆论正确导向,那么最后产生的效果比城管部门事后自己申明的效果要好得多。
上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造成城市管理执法成本高,难度大,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离“管住、管好、管出品位”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破解潘火街道城市管理工作难题,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水平。
三、建立城管、公安联动协作的方式
潘火街道日前通过了《潘火街道社会管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潘火城管中队和中心派出所联动协作机制的试运行,打破以往城市管理多部门配合中只是人员到岗,实质仍各司其职的固有工作模式,重组工作格局,将城市管理工作内容糅合进派出所的日常工作。联动机制的主要方式有三方面:
(一)配合管理,实现部门齐抓共管。中心派出所针对涉及城市管理中如建筑渣土乱倾倒、垃圾乱焚烧等恶性行为时,一旦发现可先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并保护现场,随后立即移交城管部门立案查处,从而大大提高发现率与处置率。对于城市管理市政环卫方面,如破坏绿化、窨井盖缺失等情况一旦发现马上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由城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进行修复。
(二)联动协作,实现部门间无缝对接。潘火中队试运行的城管公安协作“三位一体”联合机制,即在街道综治科的监督管理下,城管中队按巡查分队长—连片执法队员—中队负责人三级和派出所之间一一对应。当需要两部门一起开展大型整治行动,或是城管中队日常巡查中出现突发事件以及小型的整治行动需要中心派出所配合时,按“三位一体”机制有序处置,大大节约了原先中队各项整治活动必须由中队负责人与派出所专职副所长联系再自上而下通知的时间和精力。
(三)保障执法,维护执法者正当权益。在城管中队进行正当执法时,出现执法对象不服从管理并对城管队员的人身、财产等造成一系列损害的,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应保障执法队员的正当权益,对直接引起冲突事件的违法人员应作为严重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保证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四、联动协作的意义
城市管理问题不是光凭城管部门就能够独立完成的,积极促进各部门的协作,建立城管执法、公安护法的城市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城管执法安全,树立执法威慑力。
城管在现场执法时,尤其是在进行大型整治行动时,若是有几名公安警察从旁协助保障执法现场的安全与顺畅,那么执法效果肯定是事半功倍的。而且对于现场行为激烈,暴力抗法的执法对象,公安部门可以加大处置力度,必要时立刻现场介入,一手取证,维持正常的执法程序。由此,通过城管、公安的联动执法 ……(未完,全文共4153字,当前仅显示209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城管、公安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