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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发表时间:2014/7/19 17:28:07
目录/提纲:……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两违”清理整治指挥部
(二)部门职责
二、明确时间界限及处理原则
三、依法依规,分类处理
3、影响市容市貌的铁皮棚等“两违”临时建(构)筑物
五、责任追究
(二)对已构成犯罪的“两违”对象,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列为强拆对象的,供水、供电、通讯、工商等部门必须做好有关配合工作
六、其它
(一)三大园区和预留地的“两违”行为另行出台处理意见
(三)本次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建立用地管理、规划管理长效机制
(四)本处理意见由县“两违”清理整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
关于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意见

为确保我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根据《_石城县委办公室 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城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字〔2014〕28号)精神,制定本处理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两违”清理整治指挥部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指挥部,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总 指 挥:***县委书记

第一副总指挥:***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名人

常务副总指挥:***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总 指 挥:*** 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委常委

***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 县人大副主任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重影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侵占公共用地、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两违”建(构)筑物;

2.借其他名义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以及社会影响恶劣、非法买卖土地及房产的“两违”建(构)筑物;

3.影响市容市貌的铁皮棚等“两违”临时建(构)筑物。

4.县城规划区内国道、省道及旅游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工棚、附属设施、低矮破旧房等有损市容市貌的“两违”建(构)筑物。

5.石党办字〔2014〕28号印发后顶风抢建、偷建的“两违”建(构)筑物。

(二)对符合规划的,由违法当事人主动申报,及时整改,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建筑安全的,依法处罚、补办手续。

1.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

(1)本集体村民非法占用本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按以下办法处罚后,补办集体土地用地及建设手续。

①适用对象:

符合一户一宅,且占地面积未超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

②处罚办法:

A、土地罚款:占用非耕地按每平方米10元、耕地按每平方米20元;

B、建筑罚款:按《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_裁量权细化标准》执行;

C、报批规费:按规定补缴。

(2)不符合一户一宅或虽符合但超面积或不属本集体村民或城镇居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按从重原则处罚,补办国有土地出让、用地及建设相关手续。

①适用对象:

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村民购买集体土地建设或本集体村民一户多宅或虽一户一宅但超面积的。

②处理办法:

A、土地罚款:按建筑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

B、补缴土地出让金:本集体村民按土地市场评估价的80%补缴土地出让金;非本集体村民和城镇居民按土地市场评估价的100%补缴土地出让金。

C、建筑罚款:按《江西省建设行政处罚_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高标准执行。

D、报批规费:按规定补缴。

E、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追缴有关税费:

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由国土部门负责查处,对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10—50%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予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相关部门追缴有关税费,涉嫌犯罪的,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有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由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的房地产转让行为进行调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由相关部门追缴有关税费,涉嫌犯罪的,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F、补办土地征收手续:由违法当事人到县国土局申请补办土地征收手续。

2.在国有土地上从事违法建设的

1.适用对象:

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超土地利用率、超建筑容积率进行违法建设的。

2.处理办法:

(1)土地罚款:按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罚款。

(2)补缴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取得之日起至查处时一年以内违法建设的按原成交单价计算补缴土地出让金,一年以上的按处罚时市场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3)建筑罚款:

①对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必须先采取改正措施改正,然后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②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罚款。

罚款应按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进行计算,具体分为四档:

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以内,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罚款;

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5%至10%的,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六罚款;

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0%至15%的,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七罚款;

总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面积15%以上的,按该违法建设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的百 ……(未完,全文共4198字,当前仅显示21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县城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