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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4/8/12 22:02:39
目录/提纲:……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二、强化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功能
(一)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二)强化专业合作服务
(三)强化农村综合服务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增强区级联社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基层社建设
(三)加快社有企业壮大与发展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开展“新网工程”建设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
(四)妥善解决政策性、经营性挂账遗留问题
(五)执行农资救灾重要物资储备财政贴息补助政策
(六)妥善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安置工作
(七)落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政策
(八)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九)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_《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省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0〕53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延政发〔2011〕92号),加快构建统筹城乡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_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扎根基层和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逐步实现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努力将区乡两级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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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红白喜事等服务。各乡镇(办事处)对供销合作社兴办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要给予扶持,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农村社区流通服务中心,原则上交由供销合作社承建和管理。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一)增强区级联社的服务功能。区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大力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整顿和规范农资、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市场秩序。强化社有资产管理,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城乡统筹发展实际需要,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区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快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型转变,切实能够承担起新时期政府委托或赋予的任务和职能。
(二)加强基层社建设。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坚持开放办社原则,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实行组织开放、经营开放、管理开放、产权开放和人才开放。规范吸纳聚集社会组织、社会能人、农民群众和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基层社改造重组。支持基层社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功能。要维护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完整性,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区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
(三)加快社有企业壮大与发展。依据供销合作社特点,着力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龙头企业。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建设、农超对接等项目。要通过企业并购重组,搞好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重点在日用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等领域培育有市场竞争力、有行业影响的骨干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对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股地位。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进行改制时,工商登记只收取变更费和工本费,免收登记费。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支持开展“新网工程”建设。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切实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快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新网工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为农服务项目,经济发展、国土、农业开发、扶贫、金融等相关部门要给予资金扶持,财政要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并在项目申报、立项、用地、审核、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困难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要求执行,区内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用于该项目建设。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供销合作社要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区财政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助。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项目及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加大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区财政要落实国家项目的配套资金,同时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费用支持。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在同等条件下,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先立项。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_供销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9〕173号)要求,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解决原企业职工安置等遗留问题。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国土、住建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在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中,根据建设规划做好选址定位,纳入用地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土地收益部分用于支持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在办理用地、规划手续上给予支持。
(四)妥善解决政策性、经营性挂账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 ……(未完,全文共4614字,当前仅显示23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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